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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第十三批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5 生效日期: 2005-08-05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市[2005]4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病案》等3个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
  《成都医药》现已更名为《现代临床医学》,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取消《成都医药》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资格,确认《现代临床医学》(CN号:51-1688/R,广告经营许可证号:5101031000450)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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