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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6 生效日期: 2006-02-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格字[2006]14号
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鲁价格发[2005]16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经营性用气价格标准,即每立方米2.6元。
  本通知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严禁价外加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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