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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发行基金调拨和发行帐表工作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4-07-20 生效日期: 1984-07-2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发字第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发行出纳处,重庆市分行出纳科:
  根据(83)银发字第871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一月一日起,发行库对每日发行,回笼数取消通过联行逐级上划改由电报逐级上报和办法。这样做既简化了手续,又保证了全国发行回笼数字的及时汇总分析。但最近一个时期,在发行基金调拨和以行业务帐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行强调库房紧张,不按计划及时调入发行基金;有的行为了减少清点和销毁工作量,在调入发行基金时不愿意接受回笼券;有的行每日发发行回笼电后,因经办人不在就不发报;有的行发出电报不与会计核对,而造成数字,电报代号用错;有的行月度对帐单,库存券别月报上报不及时,影响全国及时对帐;还有一些行券别月报没按规定的内容填报等。为了保证发行基金调拨及发行帐表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到了行回笼数字在不通过联行上划后不错不乱,现通知如下:
  一、要有时做好旺季新券发行基金的合理摆布,保证旺季现金供应。今年分库旺季年需的发行基金,总行将根据生产及库存情况按计划尽可能提前调,在开调令前一般不再与调入行联系。希各行事先安排好库房做好调入准备。并按照“适当集中,合理摆而,灵活调拨”的原则,对辖内旺季需要的发行基金及早下拨就位,以减少旺季调拨集中的压力。便于各基层库对旺季投放的形势,进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掌握情况。
  为了便于调出库做好计划安排,今后总行开出的调拨命令,要求自取的行除特殊情况事先打招呼者外,务必自接到调令起二十天内执行。有关调出调入的具体事宜,由调入行与调出行联系解决。

  二、随着现金收付量的增长,回笼行调出回笼券的数时将要继续增加,今后凡是根据各行所需发行基金,按一定比例调给回笼券,要求调入行根据命令领取,不要拒收或拖延取送时间。

  三、要求打取措施加强发行业务的帐表工作,保证做到及时、准确。发行、回笼每日电报,一定要按规定逐日上报。发行基金月度对帐单,一定要在整理期结束后及时报出。填报内容应按表格其中分库库存和原封新券填列齐全。重点库及代总库保管的发行基金,还应按存放库填列。为了防止差错和延误时间,各库一定要指定副手以便经办人员不在时有人顶替并胜任工作。发行回笼数字在报出前要与×××发行基金往来帐核对,发行基金券别月报数要发行基金对帐单余额核对一致,不一致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四、为了便于核对发行回笼每日电报,增加三个代号:一是“×××”分库调出代号,分库根据总库命令调出发行基金时使用,排在“×××”或“×××”金额之后;二是“×××”分库调入代号,分库根据总库命令调入发行基金时使用,排在“×××”金额之后;三是“×××”销毁代号,分库移送销毁,库存减少时使用,排在“×××”金额之后。
  自文到之日起,凡发生上述业务即应加报。
  以上希即研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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