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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1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五大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它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郑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去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最近省里又在研究制订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考评方案。这些都充分反映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我市即将步入“十五”计划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到了关键时刻,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新形势对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从严治政,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意义的认识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领导、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是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工作,抓好对依法行政重要意义的再认识。第一,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各级政府机关、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宪法法律为活动准则,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第二,推进依法行政,是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质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自己身份的二重性。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同时又是人民建设新社
  会的领导者,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才能处理好两重性的关系,永葆为人民服务的本色。第三,推进依法行政,是适应我市改革和发展新形势的迫切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各个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引起了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动。这就比以往更加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特别是要靠法制来解决前进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第四,推进依法行政,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依法行政就是要依法治权,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防止滥用权力,实现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

  二、实施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依法行政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中心任务,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认真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经济与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全面开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行政执法活动做到公正、公开、合法,保障各项法律制度得到切实全面的实施;行政机关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并能正常有效地发挥作用,基本实现政府活动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三、探索新的立法工作方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推动依法行政的基础。针对前一段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下一步我市要在加强立法的同时,突出抓好立法质量,探索新的立法工作方式。一是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计划性、适用性和应急性。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立法计划。立法计划一经下达,就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二是在坚持以往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同时,要对立法工作方式进行改革尝试,探索立法“社会化”的路子,由立法过程中的部门起草向社会起草方向转变,充分利用“外脑”的作用,聘请一些教授、专家作为政府立法的咨询员,并参与立法起草工作;坚持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程度,避免部门立法的权益倾向问题。政府要加强对立法起草工作的指导,加大起草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研论证工作力度。三是要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按国家《立法法》和新的形势要求,着手修订原有的立法程序,同时加大立法审核工作中的协调工作力度。继续实行立法目标责任制,搞好目标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切实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继续推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认真抓好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
  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要巩固成果,继续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通过建立健全和坚持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分解量化执法责任目标,严格考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防止越权设定职权、作出行政处罚和造成管理上的交叉,对违规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的要求,继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对发生的行政错案,一定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坚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经常化,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今后,我们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认真搞好年度行政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精心拟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行政执法检查任务。二是要继续抓好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三是要加强行政执法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各部门对所属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要认真承担起执法监督的职能。四是要自觉地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特别是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公开曝光。
  结合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认真治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施处罚、野蛮执法等违法行政行为。要在去年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重点落实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公正、文明、规范。要在行政执法“窗口”单位公开行政执法依据、税费收缴的标准、行政审批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审批和颁发证照的期限以及每个执法人员的职责等有关事项,从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切实搞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新颁布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同时又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是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我们要按照国家和省里《通知》的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针对《行政复议》实施以来我市行政复议案件不断上升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研究,特别是各县(市)区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建设,充实和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并且加大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力度。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办理复议案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七、加强教育培训,建设高素质的法制工作队伍
  按照“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要求和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市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政策法律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当前要继续抓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立法法》的教育培训工作,同时抓好国家依法行政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学习普及工作。除市政府直接组织培训外,各执法机关也要结合执法实际搞好培训,并且把培训、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结合起来,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坚决从执法岗位上撤下来。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选拔素质好、能力强、熟悉法律的同志充实到法制机构,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八、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搞好信息传递和经验交流
  为做好新时期的政府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地推进我市依法行政,我们要按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根本要求,高度重视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一是要及时研究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提出好的建议,给政府当好参谋。二是要结合立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搞好调查研究,提高工作层次,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反映我市政府和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向市政府法制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四是要注意培养选树依法行政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的先进经验;定期组织召开理论研讨或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和推动。

  九、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领导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领导。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主要领导要带头研究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经常深入第一线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了解、掌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领导,要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观念和习惯做法,自觉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做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坚定维护者和自觉遵守者,时时处处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做严格守法、执法的表率 。要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每半年组织参加一次法制讲座,国家颁布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后,要及时组织专题学习。要注意及时总结学法的好经验,同时要抓住执法过程中的反面典型,教育和督促各级执法人员自觉学法守法。市政府法制局在每年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要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领导 抓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选拔、关心、培养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适应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关于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法制机构问题,要在机构改革中给予统筹考虑,切实把政府遇到的法律问题处理好。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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