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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移送案件所作的裁定是向谁作出的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7-08-27 生效日期: 1957-08-27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5月15日〔57〕法办秘字第91号“关于抚养纠纷和案件管辖的一些问题的批复”收悉。批复内提到人民法院相互间依照管辖移送案件所作的裁定是向谁作出的问题,我们的意见:这种移送案件的裁定,除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对收到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也有拘束力。本院“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所提“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同级人民法院相互间移送案件,可以用裁定直接移送,收到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一律应当接受,如有意见,可以在接受后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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