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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局关于常熟松下阪神电器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待遇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4 生效日期: 2002-10-14
发布部门: 江苏国税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发[2002]196号

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熟松下阪神有限公司要求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熟国税发[2002]21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2]821号批复如下:
  常熟松下阪神电器有限公司是由常熟电扇厂和日本株式会社阪神电业社于1992年8月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6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冷柜、冰箱及家用电器产品。其主要产品“SD双桶多功能冷冻箱”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A级电冰箱(含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产品的范畴,占公司比例的75%,鉴于该公司于2001年6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的规定),同意对常熟松下阪神电器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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