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管调发[2001]39号
陕西怡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成本费用的审核,现对阳光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住宅每月每户12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8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22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70元。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上述收费按中准收费标准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在10%的上下幅度内,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小型汽车室外停放费每月每辆80元(固定车位);摩托车室(棚)内保管费每月每辆15元,自行车室(棚)内保管费每月每辆3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其它收费,以及收费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你公司正式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之日起执行。你公司须及时向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收费地点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