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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棉花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4 生效日期: 2002-11-04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2)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棉收购工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全国供销总社、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棉花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计电(2002)94号),对新棉收购中价格、市场、质量等方面的监管提出了有关要求。现就贯彻计电(2002)9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当前棉花收购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棉花收购中的盲目抬价。自9月下旬,我省新棉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地按照省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赣计财字(2002)957号)要求,抓紧新棉收购,总的看进展比较顺利,但也有个别地方出现盲目抬价现象。据调查,目前我省新棉收购价格在450-470元/担,较去年同期高出了100元/担左右。由于今年棉花种植面积减少,产量有所下降,棉价回升一些是正常的。但必须看到,国内目前新棉收购价格,长江流域430元/担,黄河流域450元/担,新疆370元/担;国际棉花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并未改变,近期国际市场棉价出现回落,进口到港完税交货价与目前国内同等级棉花价格基本持平,若考虑我国棉花计量和异性纤维等原因,国产棉花市场交易价一般应低于进口棉交货价500元/吨以上才有竞争力。因此,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到棉价回升空间有限,盲目抬价收购,将会给后期棉花销售带来困难,造成企业经营亏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棉花市场价格信息,积极引导企业,保持清醒的头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盲目抬价。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执行贷款上限政策,既做好资金供应,又严格防范风险,保证棉花信贷资金的安全。供销社系统棉花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切实做好棉花收购工作。

  二、抓好《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棉花质量。棉花中的异性纤维(俗称“三丝”)是我国棉花质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棉花和棉纺织品的信誉,影响棉花和棉纺织企业的竞争力。为此,朱镕基总理8月20日特别批示: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棉花收购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异性纤维混入问题要从严要求。最近,国家计委等五部门又联合发布了《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棉花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在排除异性纤维方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产棉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朱?基总理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棉花中的异性纤维问题,把排除异性纤维混入作为棉花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当前必须认真抓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纺织用棉企业充分了解异性纤维的危害和《规定》的内容,引导教育农民和棉花生产企业在采摘、晾晒、交售过程中自觉遵守《规定》,减少棉花中异性纤维的含量。产棉区市、县、乡人民政府要在各收购、加工站点张贴《规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规定》。纤检部门要对当地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本地棉花中异性纤维含量情况。质检部门要按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棉花质量监督,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
  为确保减少棉花中异性纤维含量,由省供销社统一监制棉花交售所需的棉布口袋,所需资金由省农发行提供专用贷款,贷款本息通过以成本价提供给农民和棉花生产企业的方式回收。凡是交售棉花必须一律使用统一监制的棉布口袋盛装棉花,禁止使用化纤纺织袋等非棉布口袋盛装棉花和使用有色的或非棉线绳扎棉袋口,一经发现,棉花收购企业按《规定》应当拒绝收购。对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违反《规定》收购、加工,导致棉花异性纤维含量较高且屡教不改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停止对其发放棉花收购贷款;质量监督部门依据《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责令改正,并作出相应处罚。

  三、坚决取缔和打击无照经营,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既要鼓励具备资格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竞争,禁止地区封锁,取消对企业跨地区收购棉花的限制,又要严把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打击无照经营和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各级计委要立即会同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所有经省审核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丧失资质条件的企业,出现严重违法案件的企业,无加工实绩的企业,上报省有关部门取消其收购加工资格。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具备棉花收购加工资格、无照经营的企业予以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对死灰复燃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要坚决清理,并依法没收和销毁,切实开展好打击小轧花机、土打包机违法经营活动的专项斗争。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棉花收购工作。
  产棉区政府要加强对棉花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棉花收购价格引导、排除异性纤维和规范棉花市场秩序等各项工作,对新棉收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棉花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计划部门要加强对棉花收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棉花市场秩序和质量违法行为。省有关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到产棉区巡回检查,对打击不力出现市场秩序混乱和严重质量违法案件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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