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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2006年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帐务处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6 生效日期: 2006-12-06
发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皖粮财函[2006]160号
各市、县粮食局:
  根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下达第一批2006年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出库计划的通知》(中储粮[2006]544号)的精神,现就我省今年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出库的帐务处理通知如下:   一、准确确认成本。最低收购价小麦入库后,承储企业要按照实际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结转入库成本,借记“商品粮油-市场调控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小麦”,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贷记“补贴收入-市场调控粮油补贴-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科目。
  二、搞好货款清算。最低收购价小麦出库后,承储企业应按出库数量在交货到期日的下一个月作“销售”。首先,根据《验收确认单》和《竞价交易合同》确认销售收入,借记“应收帐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粮油销售收入-市场调控粮油销售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收入”等科目。其次,按照竞价成交价扣除入库成本(最低收购价加上2.5分/斤收购费用)和交易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计算差价款。若竞价销售发生价差亏损,企业借记“应收补贴款-市场调控粮油补贴-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价差补贴)”科目,贷记“补贴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价差补贴)”科目;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价差补贴)”科目。若竞价销售形成盈余,企业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粮油销售收入-市场调控粮油销售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最低收购价粮食差价款”科目。收到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按规定拨付的小麦货款(入库成本)后,承储企业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同时,企业视同已按规定将盈余差价款上缴了中央财政,借记“其它应交款-应交最低收购价粮食差价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对最低收购价稻谷的竞价销售,可参照本通知进行帐物务处理。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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