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02 生效日期: 1998-12-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企[1998]543号

为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税收征管改革成果,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我市已连续三年对部分企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根据市局关于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为进一步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纳入全局的征管改革之中,本着“稳步有序推进、落实纳税服务、强化税务稽查、切实提高改革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的
  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促使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并提高正确申报纳税能力,强化税务机关监督检查和为纳税人服务意识,探索企业所得税征管新模式,逐步建立起纳税人自行汇算清缴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强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检查的新机制。

  二、改革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改革工作总体要求及我市征管改革实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范围为:全市所有实行邮寄申报企业、上门申报中实行自核自缴的企业(不含定率定额征收企业和1998年新开征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改革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核心,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移主体、责任明确、服务到位、强化检查”。
  1.汇算清缴的主体由税务机关转移到纳税人,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纳税人应在1999年2月底前依据现行税法和有关税收规定,自行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和年终应补(退)税款,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和申办多缴税款退税事项。
  纳税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对其申报表内容不再进行审核,申报表中'税务机关审核'栏不再填写。
  2.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有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纳税。凡实行代理申报纳税的应由纳税人与中介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纳税人应向中介机构如实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中介机构应按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后,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及年终应补(退)税款,如实代理申报,并附书面报告连同纳税人有关材料于1999年2月底前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汇算清缴主体转移后,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做好纳税服务和税务检查。帮助纳税人提高正确申报纳税的能力和质量。在纳税人自行汇算清缴、申报纳税结束后,税务机关进行认真检查,对逾期申报的企业,按《税收征收管理行政处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进行处罚;对因未按规定计算少缴税款的企业,按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的通知》(市地税企[1998]10号)文件进行处罚;对确属偷税行为,按《征管法》进行处罚,以严肃税法并促使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

  四、改革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汇算清缴改革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注意积极推进、稳妥有序、提高质量、优化服务、加强检查、总结经验。
  (一)落实和优化纳税服务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依据税法、现行规定和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组织对税务干部的培训,使其达到政策精、业务熟,为做好纳税服务与检查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外部政策宣传辅导。做好汇算清缴改革工作其基础是做好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中首先要做好税法的宣传辅导,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现行政策规定及汇算清缴相关文件,指导纳税人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保证税款征收的顺利进行。
  各单位应利用各种方式如:会议、讲座、公共媒体等方式对纳税人和中介机构进行税法、汇算清缴政策的宣传、辅导、培训。要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法的宣传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汇编,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实务知识,消灭纳税调整表'白表'现象。各单位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有重点的选择一、二方面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辅导,以切实提高汇算清缴改革质量,从而达到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的目的。
  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培训和检查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不能由中介机构代替。
  3.向纳税人、中介机构宣传中介机构代理在建立新汇算清缴机制中的意义以及代理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为纳税人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提供必要的服务。
  4.各单位要对受理的税务审批事宜,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纳税人多缴税款,必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退税手续。
  (二)加大税务检查力度,确保改革质量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后,税务部门即可进行检查,检查力求从收入到成本、费用,到纳税调整项目等方面查深、查细。
  1.各单位所得税科要积极和检查科做好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
  2.各单位要根据企业申报纳税情况,认真做好案头稽核,保证税款征收质量,要在案头稽核的基础上,确定日常检查重点,认真做好日常检查,解决所有非正常纳税问题。可根据纳税状况评估选择检查对象并对纳税人进行全面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各单位要按市局统一布置,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明年5月份开始),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有关检查工作的安排另文明确。

附件:199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跟踪管理工作安排(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