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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合肥市2006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8 生效日期: 2007-02-28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审计局《合肥市2006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合肥市2006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案

  为积极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完善国库支付制度,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严格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和《安徽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开展对200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一、审计范围
  对市本级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延伸审计上下年度和有关单位。
  (一)对市财政局执行2006年政府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市地税局2006年地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的征管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对科技三项费用、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阳光工程补贴资金、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六)对政府投资的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七)将2006年下半年市审计机关已经审计的部分单位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总体项目中,并依法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审计重点内容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1、市财政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市级预算对各部门(单位)办理预算批复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收入过程中的申报、减免、提退、核算、稽查等情况。
  3、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收支过程中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
  4、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的执行情况;预算超收收入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情况。
  5、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6、市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
  7、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基金、政府专项资金和实行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地税部门各项代征收入征收、解库以及税收代征代缴、委托代征手续费提取、使用情况。
  9、部门综合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非税收入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财政改革推进、完善情况及其效果。
  10、预备费使用、机动财力安排和预算结转情况。
  11、其他需要依法检查的事项。
  (二)有关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1、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情况。检查部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评价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效果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落实情况。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政府性基金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3、部门预算收入的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或者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是否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是否存在缓收、不收预算收入的行为;有无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4、部门预算收入的上缴情况。部门取得的各项预算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将收入长期挂账而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有无滞留、截留、挪用或者坐支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有无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或者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是否按规定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
  5、部门预算支出的合法、合规性情况。是否按规定申报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有无虚报人员、项目和预算金额,骗取财政资金;是否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有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有无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滥发奖金、补助,谋取部门和小集团利益。
  6、部门预算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将部门预算细化到项目和单位;是否按照细化的预算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有无随意调整预算项目、调增、调减预算金额或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等问题;有无违反规定,无预算、超预算或超预算级次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有无虚增、虚减预算收支的行为。
  7、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是否将取得的固定资产不登记或不及时登记,擅自占有、使用;是否将接受捐赠的物资视同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利用不实或虚假资料,虚减或虚增国有资产价值;所有国有资产是否全部纳入单位的法定统一账户,是否做到账实相符;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和报废等处置行为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处置收益的核算是否合规。
  8、部门银行账户的撤销情况。有无违反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仍违规保留账户和收入过渡户等。
  9、部门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重点检查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的二次分配行为是否公平公正、规范合理;是否按预算、按项目和有关财政制度的规定使用资金,有无超范围和标准,挤占挪用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问题;有无因项目安排不合理、不科学,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有无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问题;有无因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相脱节,造成资金滞留,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通过对以上情况的审查,进一步分析评价财政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效益。
  10、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资金往来情况。部门本级与所属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不合规、不合法的资金往来,有无存在二、三级单位为部门隐瞒应上缴的预算收入和应上缴政府非税收入的情况;有无将不合理的支出转移给二、三级单位等。
  11、结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部门结存资金使用是否纳入预算、有无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结存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挪用专项资金等。
  12、部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无自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工程、服务等行为。
  1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市财政批复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支付资金;对大宗物品和服务的采购、大型修缮、大中型基本项目投资等直接支付的款项,是否根据年初计划申请财政拨款;部门经常性的小额授权支付款项,是否按规定用途支出款项,有无变更项目授权资金额度、调整资金用途、超越授权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
  14、部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税法有关规定,强化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申报及代扣代缴义务。
  15、其他需要依法检查的事项。
  (三)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
  1、检查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是否符合“工业立市”、“三大推进”、推进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定。
  2、能否按规定编制规范的项目(工程)预算,有无虚编虚报概算、预算,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项目,随意追加经费等现象。
  3、有无滞留、挤占、挪用工程资金和专项资金,以及违规投资和拆借等问题。
  4、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5、能否按规定及时移交资产和实行工程决算,以及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
  6、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
  7、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应该审计的其他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
  (二)相关单位要在2007年3月5日前做好各项审计准备工作。2007年3月至5月,审计机关对相关单位实施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三)整个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要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市本级2006年财政决算前完成。
合肥市审计局 
二00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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