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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银川海关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13 生效日期: 2009-01-13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银川海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一心一意促发展、全心全意服好务”的工作目标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紧贴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008年,银川海关坚持为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进出口骨干企业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审批减免税5亿元,减免税额再创历史新高。大力推行区域通关改革,实行“无假日、24小时预约通关”,极大地提高了通关率。积极推进航空口岸开通和电子口岸建设,支持惠农陆港、灵武空港物流中心、银川陆港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朝觐、维和包机通关监管任务。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把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年征收税款8.1亿元,其中,以区域通关方式进出货物征收税款5.7亿元,两项创历史新高;监管货运量68.5万吨,货运总值8亿美元,主要业务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为推进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推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奖励银川海关20万元。希望银川海关不辱使命、再接再厉,大力弘扬“忠诚公正、强关兴国”的海关精神,在2009年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再创佳绩,为构建和谐宁夏、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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