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7 生效日期: 2008-04-27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赣卫医字[2008]3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护士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各项要求,提高护理质量,提升护理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二、积极开展《护士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广大护士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护士条例》的精神实质。以今年“5?12”国际护士节为契机,结合弘扬与倡导的南丁格尔精神,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贯彻活动,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三、把《护士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着力在保障护士人力资源、规范护理执业行为和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护理工作的调研,积极做好《护士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四、我厅将在适当时候对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护理管理人员进行《护士条例》的专题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实际,安排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