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第413K章:商船(防止污水污染)规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1-01 生效日期: 1990-01-01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


附注:
尚未实施
(第413章第3(2)条)
(本为2005年第7号法律公告)
第1条生效日期版本日期
附注:
尚未实施
第1部一般条文
本规例自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
第2条释义版本日期
附注:
尚未实施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公司”(company)就任何船舶而言,指─
(a)该船舶的船东;或
(b)任何其他承担该船舶的营运的责任,并在承担该责任时同意担负《公约》就该船舶施加的所有职责和责任的人;
“《公约》”(convention)指经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有关的1978年议定书修改后的该公约;
“公约国”(conventioncountry)指属《公约》缔约成员的国家;
“污水”(sewage)指─
(a)从任何种类的厕所或尿厕排放的排出物或其他废弃物;
(b)从医疗处所经位于该处所内的洗涤盆、洗涤缸或排水口排放的排出物;
(c)从载有活着的动物的空间排放的排出物;或
(d)与(a)、(b)或(c)段或其任何组合指明的任何排出物或废弃物混合的其他废水;
“污水证书”(sewagecertificate)指处长根据第9条发出的国际防止污水污染证书;
“初次检验”(initialsurvey)指第9(2)(a)(i)条提述的初次检验;
“附加检验”(additionalsurvey)指第26(1)条提述的附加检验;
“附件iv"(annexiv)指不时经适用于香港的修改或修订而修改或修订的国际海事组织藉mepc.115(51)号决议所采纳的经修改的《公约》附件iv;
“非香港船舶”(nonhongkongship)指并非香港船舶的船舶;
“政府验船师”(governmentsurveyor)指根据第4条获委任为政府验船师的人;
香港船舶”(hongkongship)指根据《商船(注册)条例》(第415章)注册的船舶;
“国际防污水证书”(isppcertificate)─
(a)就香港船舶而言,指─
(i)污水证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