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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拼装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2 生效日期: 2009-08-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工商公〔2009〕440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
  根据《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叶双瑜副省长指示精神,省工商局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拼装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拼装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加大我省报废汽车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我省扩大汽车消费、扩大内需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叶双瑜副省长指示精神,特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拼装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堵住报废汽车非法流向,防止回收的报废汽车和“黄标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入市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用报废车零件非法拼装汽车等违法行为,确保社会安全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汽车回收拆解体系逐步规范和完善。
  二、时间安排
  此次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拼装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为期一个月。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打击回收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强督察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依法行政。要以废品回收公司和废品回收店、汽车修配厂、旧车交易市场等为重点进行全面清查,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对非法回收拆解、拼装报废汽车及报废汽车非法交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同时,要注重整规并举,加强行政指导,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与经贸、公安、质监、交通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同时,要加强工商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4.积极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各基层工商所、12315消费者维权服务站点以及各种舆论宣传工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我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打击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的政策法规,并通过新闻媒体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工商局要把打击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摆上当前监管执法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安排,局领导要亲自抓,公平交易部门具体牵头负责,企监、登记、市管、消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紧密结合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的经营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在取缔后应加强日常的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3、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例,应及时上报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遇到难以准确把握的政策界限或者疑难复杂问题应当加强请示汇报。
  4、各设区市工商局应在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材料经OA网报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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