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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2 生效日期: 2009-08-12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发明电〔2009〕153 号 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及时掌握流感的流行趋势和病毒变异情况,科学制订和调整我国流感防控策略,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我部于2009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各级卫生部门积极行动,流感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各地工作进展并不平衡。为切实推进全国流感监测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流感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扩大流感监测项目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网络成员单位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人员、经费、培训、设施设备、试剂耗材等及时到位,保证各项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哨点医院及网络实验室的培训、督导和考核工作(督导方案见附件1)。认真梳理和解决辖区内流感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薄弱的单位要予以重点支持,确保2009年8月15日前,全部556家哨点医院、原有63家网络实验室及第一批新增161家网络实验室必须全部开展工作。8月30日前,所有411家网络实验室必须全部开展工作,如哨点医院对应网络实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其采集的标本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辖区内其他具备能力的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网络直报。9月30日前,所有网络实验室必须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并开展工作。
  8月下旬我部将组织对重点省份项目工作进行督导,并将各地工作进展通报各省级人民政府。
  三、各网络单位应严格按照我部下发的《2009年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及时、准确、高效地做好各项监测工作,认真做好监测工作的日报工作。
  四、启动各地流感监测管理周报工作。自2009年8月14日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周三12时前将上周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周报表(附件2)报我部。传真:010-68792554或010-68792514。同时将电子版分送以下信箱:shiying@moh.gov.cn;fluchina@126.com。经我部评估后,各项监测工作达到要求的省份可停止周报。
  联 系 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时颖
  联系电话:010-68792364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督导方案
  2.全国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周报表
  //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jbyfkzj/cmsrsdocument/doc566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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