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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河北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6 生效日期: 2010-12-06
发布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冀发改投资[2010]1833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河北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河北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0〕1833号)

  

  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农业(机)局、水利(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关于下达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123号)要求,现将河北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8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转发下达省投资计划。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省计划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分解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备案,以便国家和省进行监督检查。

  

   二、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市、县发展改革、农业(农机)、水利部门要按 照职责分工,搞好衔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全面做好项 目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农业(农机)、水利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 优化项目方案,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见 附件2)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本次投资计划中,除涿州市植保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完善外,农机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由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投资计划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具有农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由县级农业主 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根据投资计划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市或扩权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 革委、农业厅、水利厅,由省农业厅、水利厅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实施方案。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进一步搞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项目建设信息旬报制度,定期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 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同时按照国家要求,请你们于12月24日前将本地项目建设情况、全国规划实施情况、粮食增产任务完成等情况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 委、农业厅、水利厅。

  

  六、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落实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

  

  七、上报要求。请你们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文件材料(申请批复文件,环保部门意见,招投标核准文件,涉及征地的项目需附国土、规划部门意见等)务于2010年12月30日前一式三份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附件:1、河北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2、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水利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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