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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0 生效日期: 2010-12-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10]1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10〕1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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