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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煤矿水害防治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6 生效日期: 2011-04-26
发布部门: 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筑安监发[2011]41号
 各产煤区(市、县)安监局,金阳新区管委会安监局:
   
   2011年雨季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有效防范水害事故,确保全市煤矿安全渡过汛期,市安监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煤矿水害防治专项安全大检查
   
   一、检查的具体内容
   
   1、《关于做好201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筑安监发〔2011〕33号)中规定的具体内容。
   
   2、各产煤区(市、县)安监局是否成立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对辖区内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
   
   3、煤矿企业是否建立专门的煤矿水害防治机构,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煤矿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人员是否满足探放水工作的需要。做到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各工作种、各环节、全方位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措施到位,制度严格执行。
   
   4、各煤矿是否按照制定的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地面、井下防治水工程治理。确保泄洪道畅通、供电可靠、设备完好;确保雨季“三防”工程的人、才、物及时到位,治理措施切实有效。
   
   5、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的排查和治理情况。是否配备专门的探放水设备,探放水设备是否满足探放水工作的需要,严禁使用电煤钻作为探放水设备。
   
   6、各煤矿要严格探放水钻孔的设计、施工、管理。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和《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进行设计,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现场必须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改变设计参数,若因条件发生变化需改变设计参数的,必须请示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
   
   7、加强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必须查明周边矿区及矿区内水文地质和老窑、采空区的分布情况,绘制真实可靠的井上井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上标明矿区范围内老窑及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为煤矿水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资料。
   
   8、煤矿企业是否认真落实防治水规定,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建设煤矿首采工作面和接近露头的开采区域一定要落实探放水措施。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1、检查时间:第一阶段, 2011年5月1日至5月10日,企业自查;第二阶段,2011年5月11日至6月15日,市安监局抽查各地及煤矿企业时间。
   
   2、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区(市、县)安监局部门检查指导,市安监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以企业自查为主。
   
   三、工作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按“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措施并整改。也可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或机构进行会诊,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煤矿企业未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未按相关要求抓落实的,将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3、市安监局在抽查期间发现没有认真落实相应主体责任的部门和企业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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