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顺延二〇一一年六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6 生效日期: 2011-05-26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规定,2011年端午节放假3天。为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2011年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即: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