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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0 生效日期: 2011-05-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统计局
发布文号: 陕发改农经[2011]83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统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统计局:

  为全面掌握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使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沼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1]1065号)精神,经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决定组织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调查,摸清全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和使用情况,准确掌握农村沼气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动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调查范围

  重点调查2003至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农村沼气项目,兼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省级财政资金以及扶贫资金安排的沼气项目。以户用沼气项目为重点,兼顾小型沼气、大中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等项目。

  三、调查内容

  户用沼气:重点调查分季节使用情况,力争全面掌握沼气正常使用率,系统了解沼气池停用情况,详细分析停用原因。同时,调查沼气池、改厨、改圈、改厕、保温措施等的建设情况,农户养殖情况、沼渣沼液利用情况以及农户建池需求等。

  沼气工程(包括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调查项目完成情况和供气情况,同时调查工程运行情况和“三沼”综合利用情况。

  乡村服务网点:重点调查运行和服务情况,同时调查建设情况和服务机制。

  四、调查形式

  本次调查按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和省级核查三种形式进行,各级调查的过程和结果,要建立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调查人和相关领导签名负责的制度。

  (一)县级自查。所有项目县都要组织开展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自查,原则上应按不低于本县项目村5%的比例(最少不少于5个村)随机抽查项目村,以村为单位逐一入户调查。沼气工程和乡村服务网点的调查规模不低于25%,其中大中型沼气工程不低于50%。通过调查,切实摸清本县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了解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于自查结束时提交调查报告。

  (二)市级抽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发展改革、农业和统计部门组织开展市级抽查。对于户用沼气,要随机抽查项目县,并对各县自查过的项目村进行复查。每市抽查的县数应不低于本市项目县数的50%,每县复查的项目村应不少于4个,对复查的项目村要逐一入户调查。原则上要求各市调查户数不得少于500户。对于沼气工程和乡村服务网点,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调查规模。各市抽查结束后要提交调查报告。

  (三)省级复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将组织联合复查组,随机抽查6-9个县进行复查。一是对各县自查、市级抽查过的项目村进行复查,对每县复查的项目村2-3个,对复查的项目村逐一入户调查。调查总户数不少于1000户。二是检查各市的调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市制定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过程中的责任制,原始调查数据是否详实等。核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

  五、时间安排

  5月25日前完成县级自查,各市汇总县级调查结果后,由市发展改革、农业和统计部门联合报送省级部门。6月15日前完成市级抽查和省级复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此次调查,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市对此次调查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调查。各市都要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工作。

  (二)认真负责。所有调查人员都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进行调查,随机抽样,入户调查,不走过场,确保取得真实的第一手资料。

  (三)实事求是。正确面对调查所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避讳,如实上报,认真分析农村沼气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按时完成调查报告。各市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并附《农村沼气项目调查情况汇总表》。调查报告主要应包括:一是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和效益发挥情况,其中重点分析户用沼气正常使用率、停用率、停用原因和解决对策;二是农村沼气建设需求情况;三是当前农村沼气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四是推进农村沼气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等意见建议。在报送调查报告纸质版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fgwzj@163.com)、省农业厅(计划处nytjhc@163.com、科教处sxncny@163.com)和省统计局农业处(nongyech@sn.stats.cn)。
    省发改委

  省农业厅

  省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

  陕西省发改委 张 军 029-87294242

  陕西省农业厅 段延民 029-87317113

  王 珏 029-87335733

  陕西省统计局 姜亦武 029-8729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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