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1年度服务费支出分摊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6 生效日期: 2011-11-16
发布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琼国税函[2011]248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南省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2011年度服务费分摊方案有关税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服务费支出分摊方法

  (一)省联社服务费按季度据实分摊。

  (二)省联社服务费按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营业收入占全省营业收入比例分摊扣除。即:

  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商业)银行2011年(季)度应分摊的服务费=省联社本年(季)度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年(季)度该农村信用联社或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营业收入/本年(季)度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营业总收入。

  (三)省联社综合业务运行费支出。

  省联社在2011年度实际发生的综合业务系统开发运行费支出,按照《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0年度分摊服务性支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函〔2010〕270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及后续管理

  请各、市县局按琼国税函〔2010〕270号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认真对照核实各信用社当年所分摊的服务费用(详见附件)。各市、县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所得税处)报告。

  附件: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2011年度服务费分摊方案的请示》(琼农信报〔2011〕100号)(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