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建发[2011]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7月15日市委常委安全生产专题会、7月1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以及市政府安委会2011年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势头,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1〕92号)要求,决定立即开展专项督查的第四阶段(专家检查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二、督查方式
由市城乡建委组织15个专家督查组(具体分组详见附件1),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施工现场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内容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综合与专项、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原则,对前三个阶段的企业自查、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全面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检查。以《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1〕92号)明确的工作内容为主,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督查,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具体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前阶段市委、市政府综合督查和市城乡建委行业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
2.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是否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了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要求、是否拨付了足够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施工单位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是否按照建立的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记录台帐;
(3)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4)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管理人员,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到岗在岗;
(5)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规定的工艺顺序和操作流程进行施工,是否进行工序前检查和工序后复查,是否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按操作规程施工;
(6)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是否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特别是是否对新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
(7)现场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防护,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和部位是否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重点监控和防范;
(8)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以及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现场是否使用限制或淘汰的工艺和技术;
(9)针对冬季、雨期及秋冬多雾等恶劣天气施工等重点时段,是否建立并执行预警防范机制,是否提前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3.是否按计划推进重点目标任务,是否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4.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是否严厉打击不履行建设程序、企业无施工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无相应资格等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以及企业超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5.区县城乡建委是否设置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是否落实了足够的人员编制,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装备设备,是否有足够的工作经费,是否建立了监督工作制度,监督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四、工作要求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机构安全监管责任,促使参建单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专家督查组对全市各区县在建工程的自查情况、业主及建设单位排查情况、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区县抽查至少2个工程项目。
(二)专家督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在督查工作中,要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在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帮助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当场责令整改;对发现的没有安全保障的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做好建档记录、挂牌督办,严防死守。
(三)对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通过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在各区域内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势态,督促各责任单位提早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各督查组要针对工程实际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并结合当前冬季、雨期、多雾等气候特点,督促参建各方采取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各专家检查组检查完成后,形成书面检查总结材料,总结材料中应注明每个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细,作为下阶段委领导带队督查时的重点内容,并填写附表2、3、4,于11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安全总站办公室(联系人:龙邦林;联系电话:63672084),市安全总站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
附件:
1.市城乡建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督查工作分组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专家检查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监督检查、专家检查表一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监督检查、专家检查表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市城乡建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督查工作分组表
序号 |
督查分组 |
督查范围 |
负责 单位 |
成员 |
1 |
第一督查组 |
铜梁县、潼南县、璧山县 |
渝中区 安全站 |
渝中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2 |
第二督查组 |
合川区、北碚区、渝北区 |
江北区 安全站 |
江北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3 |
第三督查组 |
涪陵区、丰都县、忠县 |
渝北区 安全站 |
渝北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4 |
第四督查组 |
云阳县、城口县、开县 |
南岸区 安全站 |
南岸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5 |
第五督查组 |
万州区、黔江区、石柱县 |
巴南区 安全站 |
巴南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6 |
第六督查组 |
綦江县、万盛区、南川区 |
北部新区安全站 |
北部新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7 |
第七督查组 |
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 |
沙坪坝区安全站 |
沙坪坝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8 |
第八督查组 |
长寿区、垫江县、梁平县 |
北碚 安全站 |
北碚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9 |
第九督查组 |
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 |
九龙坡区安全站 |
九龙坡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名 |
10 |
第十督查组 |
江津区、永川区、武隆县 |
大渡口区安全站 |
大渡口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11 |
第十一督查组 |
大足县、双桥区、荣昌县 |
两江新区安全站 |
两江新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12 |
第十二督查组 |
巴南区、南岸区、经开区 |
涪陵区 安全站 |
涪陵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13 |
第十三督查组 |
两江新区、江北区、北部新区、 总站一科 |
江津区 安全站 |
江津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14 |
第十四督查组 |
渝中区、九龙坡区、总站二科 |
永川区 安全站 |
永川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15 |
第十五督查组 |
沙坪坝区、大渡口区、总站三科 |
合川区 安全站 |
合川区安全站负责人,专家、工作人员各1人 |
备注:1、各督查组的专家由各安全站自行联系确定;各督查组的组长为相关安全站负责人。
2、各督查组的工作人员即为联络员,由各安全站负责人指定,负责工作联系和督查总结起草工作。
3、督查组组长确定本组督查时间,各督查组应当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属区县的督查工作。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专家检查表
被检查区县(市管工程监督科):
序号 |
复查内容 |
复查情况 |
备注 |
一 |
对前面各个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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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传达、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和市领导指示精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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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按照本方案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特别是前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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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情况;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对施工现场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如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开挖、高切坡、高大模板和建筑幕墙等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建档、治理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的“五定”(责任、措施、要求、时限、资金)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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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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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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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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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培训记录建立情况,观看视频教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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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项目合同中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要求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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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等防护用品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符合有关要求情况,淘汰限制工艺技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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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针对高温、雨季等恶劣天气以及国庆、秋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预警机制建立执行情况,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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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及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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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标准化以及重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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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按照工艺顺序和操作流程进行施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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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不履行建设程序、企业无施工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无相应资格等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以及企业超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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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装备及经费来源情况,监督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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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存在问题及建议 |
备注:本表格由市城乡建委专家检查组在检查时填写。专家检查组每检查完一个区县或总站一个监督科的工程后填写一张。
检查组组长(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监督检查、专家检查表一
检查区县(市管工程监督科):检查时间:
工程名称 |
存在的隐患情况 |
列入重大隐患 |
整治措施 |
责任人 |
整治时限 |
业主 (签字) |
施工单位 (签字) |
监理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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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格为专家检查用表,每检查一个项目填写一张。 |
检查组组长(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监督检查、专家检查表二
检查区县(市管工程监督科): 填报时间:
检查组(个) |
检查 人员(个) |
检查 项目(个) |
隐患排查 |
行政处罚 | |||||||
总数(个) |
一般隐患 (个) |
重大隐患 (个) |
限期 整改(个) |
停工整改 (个) |
处罚 数量 (起) |
处罚金额 (万元) | |||||
排查 |
整改 |
排查 |
整改 | ||||||||
备注:本表格为汇总表格,市城乡建委专家检查组在检查完每个区县或总站监督科后填写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