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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无锡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8 生效日期: 2011-11-28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32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无锡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

  (2011年11月)

  


  “十二五”时期是无锡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期,也是全面做好妇女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基本精神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妇女发展的主要成就

  《无锡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是市政府颁布的指导全市妇女发展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实施成效明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始渐入人心,性别意识主流化的进程正在加快,促进妇女发展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趋完善,无锡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态势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

  (一)妇女就业环境总体有序平稳。2010年全市从业人员达到382万人,比2005年增加93万人,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82.95万人,比2005年增加26.95万人;城镇单位中女性从业人员37.05万人,比2005年增加12.05万人。2010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45.6%,较2005年下降4.4个百分点。

  (二)妇女参政能力不断提高。2010年全市共有女性省人大代表14人,占23.0%,比“十五”末的16.7%提高了6.3个百分点;女性省政协委员7人,占18.4%,比“十五”末的13.2%提高了5.2个百分点;女性市人大代表105人,占24.6%,比“十五”末提高2.6个百分点;女性市政协委员97人,占22.9%,比“十五”末提高1.6个百分点。2010年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55.5%,比“十五”末提高11.2个百分点;县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58.5%,比“十五”末提高10.9个百分点。

  (三)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升,女性科学素质提高,女性在科技领域的贡献日益显现。2010年我市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为10.51万人,其中女生为5.36万人,占总数的50.9%,比“十五”末提高0.9个百分点;研究生在校生数为4486人,其中女生为2293人,占总数的51.1%,比“十五”末期提高7.3个百分点。

  (四)妇女卫生保健网络更趋完善。2010年全市及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孕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妇女病普查率为94.59%,比2005年上升9.59个百分点。2010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66%,比2005年上升19.66个百分点;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2.84/10万,比2005年下降6.16/10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3.35%,比2005年大幅提高了83.35个百分点;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9.91%,比2005年提高了9.91个百分点,无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

  (五)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机制日趋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日益深入人心,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出台了保护妇女权益相关政策,建立完善了妇女维权网络、阵地和队伍。妇女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无锡妇女发展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宣传舆论环境不断优化,保障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迈上了新的台阶。

  我市妇女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我市妇女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妇女群体的社会分层日益复杂,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需求呈现多样性;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尚未完全消除;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全面提高妇女的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及实现无锡妇女的进步与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十二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无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迈向全面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无锡市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的机遇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妇女发展与无锡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同步发展。要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引导妇女为实现“创新无锡、幸福无锡”和“生态城、旅游服务城、高科技城、宜居城”宏伟目标而贡献力量。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性别平等意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保障女性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各项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公正地参与共建和共享无锡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力争无锡妇女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

  总体目标: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妇女在不同决策层面的比例和决策水平;促进平等就业,保障妇女权益,充分发挥女性劳动力资源的重要作用;增强性别意识,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妇女文化、科技、创新等综合竞争力;倡导生活新理念,践行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无锡妇女的健康水平;加快构建积极老龄化社会,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两性和谐,建设和美家庭,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公共政策体系;拓宽妇女参与途径,强化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措施和机制,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到2015年,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水平的差距,努力实现无锡妇女发展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接轨”的目标。

  三、“十二五”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提高妇女就业能力,促进妇女充分就业

  1.主要目标

  (1)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8%以上;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努力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降低女性失业率。

  (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认真执行好退休政策,积极推进男女同龄退休。

  (7)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9)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

  2.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保障妇女经济权利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利用创业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基地等鼓励妇女创业的政策,完善针对妇女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每年市、市(县)区政府部门至少开展一次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鼓励用人单位提高吸纳女性就业的比例,充分发挥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3)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促进妇女就业的引导、支持、监督和调控。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干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4)提高妇女创业比例和就业层次。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择业服务,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保障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高。

  (5)缩减男女收入差距。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6)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减少制约妇女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及二三产业,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7)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采取减免税收、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积极实施针对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8)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9)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管理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权益的案件。

  (二)提高妇女政治参与水平,增强妇女决策管理能力

  1.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较上届有较大提高。

  (2)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

  (4)市(县)区、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分别达到15%、5%。

  (5)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文卫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6)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80%左右的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女干部。

  (7)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担任乡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8)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

  (9)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左右。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社区)党组织,提倡把村(社区)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在法规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增强他们在社会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中的社会性别意识。

  (3)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党校主体培训班课程。把对各级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

  (4)坚持在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储备,系统培养,择优使用,促进健康成长。

  (5)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女性决策参与者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6)强化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制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和手段。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前的听证活动时,应保证妇女代表的参与率,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7)完善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等基层民主选举中努力提高妇女参选比例,努力增加女性委员人数和所占比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重视建设并充分发挥妇女人才库的作用。建立健全妇女人才库,使之成为党委、政府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重视提高女性人才的综合素质,培育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9)发挥妇女组织的中坚作用,充分履行其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职责,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不断提高其在各级组织决策中的影响力。

  (10)政府主管社会科学研究的部门要增加对妇女发展研究的立项和投入,建立妇女发展相关学科的专项研究。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价值观的力度,提高行政部门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女干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提高妇女教育文化水平,增强女性综合竞争能力

  1.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3)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4)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的比例。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以上;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8)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

  (9)提高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和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提高妇女参与革新、积极创新的能力。

  2.策略措施

  (1)在制定教育的法规政策、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成果评估时,增强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保障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权利。

  (2)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3)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4)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5)进一步普及成人高等教育和发展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教育。逐年缩小常住人口中非无锡户籍妇女与无锡户籍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差距。

  (6)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

  (7)创造条件提升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为农村妇女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总体受教育水平。

  (8)定期组织女学生参与各类科技活动,促进女性工程师和科学家的培养工作,提升女性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女性科学素质和全民科学素质同步提高。

  (9)将妇女发展研究项目纳入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目录,保证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支持妇女发展有关的研究课题。

  (四)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优化妇女生活质量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8/10万以下,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

  (4)妇女每2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妇女病普查在城市和农村均达到9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6)妇女重症精神疾病发生率、贫血患病率降低。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
(8)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9)保障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年提高。

  2.策略措施

  (1)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健全市、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技术发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逐步加大政府对妇幼卫生的财政投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各级政府足额安排妇幼保健事业经费及妇幼保健机构所需经费,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

  (4)降低剖宫产率。多渠道开展宣传,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和技术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加大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妇科疾病查治纳入城乡医保,妇女每2年免费接受一次妇科病检查确保经费落实、工作到位。对患有“两癌” 及大病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妇女给予救助。

  (6)大力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婚检项目,将免费婚检纳入保障体系,加大专项投入,多部门配合落实,促进婚检率不断提高。

  (7)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开展孕前健康检查,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保障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

  (9)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100%的社区设立妇女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的网络、场所或组织机构,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1)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妇女涉毒。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针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2)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和基层卫生保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五)建立家庭公共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婚姻家庭和谐

  1.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的公共政策,促进男女平等、代际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2)优化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在稳定家庭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

  (3)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逐步建立针对家庭的多元支持系统:提供物质性服务,协助家庭生活有序运转;提供咨询及婚姻辅导援助,开展家庭治疗,增强家庭的应变能力;开展教育与培训,提高家庭整体素质。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文化活动。

  (7)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8)促进创作和生产适宜妇女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物质消费品,丰富妇女闲暇生活的选择。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提高绿色家庭、低碳家庭建成率。

  (10)推进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建设工作。市每两年开展一次“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

  2.策略措施

  (1)开展家庭政策调研,建立和完善相关规定,推动和谐家庭建设。

  (2)在主流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鼓励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促进和谐社区、和睦邻里关系的建设,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

  (3)积极发动、引导妇女参加扶老助困等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充实妇女社会生活内容,增强社会和妇女自身对妇女价值的认同。

  (4)加强妇女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开展针对妇女与家庭的专业服务。

  (5)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培训和活动,以提高其自我防护、应对社会危险因素和职业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6)加强针对家庭男性成员的教育,开展各类社会活动,以形成尊重女性的意识和浓厚的家庭责任观念。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六)健全完善法规政策,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1.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拓展妇女参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的有效途径。

  (2)建立并完善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3)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提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女性的比例;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5)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土地分配中的权益。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8)基层维权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100%的村、社区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

  (9)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2.策略措施

  (1)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推动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前的听证活动时,保证有妇女代表的全程参与,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对策研究,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人大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个方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计划,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6)运用新闻发布制度和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
(7)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8)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应急联动中心(110报警服务台)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建议在全市按区域建立妇女救助场所

  (9)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加强对妇女的司法维权、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和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制定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利益的内容。

  (七)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

  1.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3)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5) 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参保率,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落实女性劳动者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7)扩大城乡妇女社会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确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8)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城市达到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达到40%。

  (9)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10)对特困户妇女、单亲母亲实行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

  2.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时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的特殊要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政策保障。

  (2)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及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生育保障制度的政府补偿机制。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水平。将参保妇女的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妇女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解决好老年妇女养老服务问题。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5)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针对妇女需求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妇女救助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6)制定和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体面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公共服务均等化。

  (7)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市(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八)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造妇女进步发展环境

  1.主要目标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营造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4)县以上主流媒体设立并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6)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7)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8%,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5%。

  (8)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8%以上。

  (9)100%的市(县)、区和90%以上的乡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10)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1)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

  (12)女性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宣传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妇女就业比例高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4)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

  (5)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市和市、(县)区每年都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6)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满足妇女在救灾中的特殊需求。

  四、“十二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一)性别平等课题研究项目。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教育进党校”、“性别平等教育课程进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课题研究,纳入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范围,组织开展研究,每年产生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二)女性健康保障项目。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的规定,将妇科病检查经费纳入城乡医保,确保妇科病查治率不断提高。实施“特困家庭妇女生殖健康保障行动”,为特困家庭妇女进行免费妇科病查治。建立妇女健康电子档案,加强对妇女健康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全市计划怀孕对象免费提供便捷、优质、齐全的预防出生缺陷的各项检查、评估与指导,不断提高群众自愿婚检和孕前风险评估、孕前torch检测等项目的参与度,对检测出的高危人群和高危对象进行积极有效的干预,切实有效的降低我市的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不断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

  (四)建立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项目。建设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准确监测妇女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为妇女政治参与、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等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保障

  1.无锡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职能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的任务。无锡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工作督查等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4.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市(县)、区要依据本地区妇女总人数安排实施本规划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实事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妇女事业。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职级高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3年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女性题材的新闻、文学、影视等作品;通过“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奖”等奖项,倡导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6.注重发挥社会各界对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实施本规划的评议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单位要把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宣传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实施。

  7.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接受市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发挥群众团体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

  (二)监测评估

  1.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建立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任务。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

  2.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建立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坚持对市(县)、区和示范乡镇(街道)实施规划的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基层落实规划目标。

  3.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无锡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

  (2011年11月)

  


  “十二五”时期是无锡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做好儿童工作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基本精神及《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一、“十一五”儿童发展的主要成就

  《无锡市“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颁布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下,遵循“儿童优先”原则成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自觉行动,促进儿童发展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儿童规划实施逐步纳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议程和决策范畴,无锡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

  (一)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5年来,通过规范产前筛查、产前判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有效提高了全市出生人口素质。2010年底,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确保了新生儿的安全出生。2010年无锡婴儿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分别为 2.47‰、5.03‰,大大低于《无锡市“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提出的“2010年控制在7‰、8‰以内”的目标。

  (二)儿童生命质量不断改善。5年来,通过坚持计划免疫、母乳喂养和合理营养,有效地降低了婴幼儿的死亡率,大大提高了儿童生命质量。2010年底全市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达到97%以上。201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46‰,比2005年下降 2.54个百分点。

  (三)儿童优质均衡教育不断改善。2010年底,无锡在园幼儿数14.1万人,比“十五”末期增加1.42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113%,与2005年相比提高15个百分点。2010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巩固率连续多年达到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15%,初中三年巩固率98.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16%。

  (四)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受保护、发展、参与的权利得到更多尊重和保护。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加强,设施逐步完善。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普及。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

  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待进一步改善,学前教育资源紧张状况需进一步缓解,儿童文化娱乐市场的不健康隐患需要进一步排除,校园周边环境需要进一步整治,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村(社区)面向儿童的活动阵地和设施需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儿童犯罪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十二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无锡儿童发展力求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儿童发展的本质特点与发展需求,体现先进性和前瞻性的特色,推动无锡儿童事业取得新的成绩。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努力达到无锡儿童事业发展“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水平。

  总体目标:促进无锡儿童事业发展与无锡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营造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使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权益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供儿童参与的渠道,保证儿童获得个人潜质最全面的发展;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到2015年,进一步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水平的差距,把无锡建成“儿童友好城市”。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供优质保健服务

  1.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率控制在6‰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8‰以下。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9%以上。

  (5)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街道(镇)为单位达到98%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市(县)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显著下降。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12)普及儿童健康知识,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15)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95%以上。

  (1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5%以上。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的政府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布局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医疗设施标准化建设,配强医务工作人员,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2)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4)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5)改善儿童营养。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推动制定学生营养午餐标准,确保学生午餐符合营养要求,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提供免费的课外活动场所。

  (7)加强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指导。将性别平等教育、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情感教育和预防流行疾病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儿童心理问题预防和干预,积极推进儿童心理健康咨询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开展多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教育。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实施优质均衡教育

  1.主要目标

  (1)提高0-3岁婴幼儿教育覆盖率,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100%,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高标准、高质量普及3-6岁幼儿教育,3-6岁幼儿入园率保持99%以上。

  (3)全市90%以上的幼儿园建成省、市优质幼儿园,100%的村幼儿园建成市优质幼儿园,80%以上的街道(镇)建成市学前教育现代化街道(镇)。

  (4)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5%以上。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8%以上;全市所有公办高中达到省优质高中标准。
(5)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

  (6)全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实现全覆盖,在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就读学生比例达100%,各市(县)、区全部建成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

  (7)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8)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

  (9)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10)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1)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逐步推进公办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区域间的交流,进一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的办学差距,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2)初步形成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切实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3)全面实施教师素质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4)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全市城镇社区普遍建立早教指导中心,每个镇至少建立1个早教指导中心,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5)完善3-6岁学前教育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幼儿教育,多渠道发展农村幼儿教育。

  (6)切实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允许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7)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率先全面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违法犯罪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条件。

  (9)优化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10)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教育的专业人员队伍。

  (1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三)加强儿童法律保护,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儿童权利保护政策法规的制定。

  (2)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护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比例达到100%。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降低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2.策略措施

  (1)发挥政府在儿童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协调、督促和检查,强化健康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机制。
(2)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普法宣传。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加大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4)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使用童工。

  (5)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儿童犯罪。

  (9)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100%实施法律援助。

  (10)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完善市和市(县)、区少年法庭建设,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积极推进并逐步实现儿童犯罪前科有限消灭制度。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四)改善儿童生活水平,构建儿童福利体系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4)重视发展面向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和完善为流动儿童服务的儿童快乐家园,扩大流动图书车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5)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6)市和市(县)、区分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7)加强对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的技能培训,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利。

  (8)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在市、市(县)救助管理站建立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9)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每个街道(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0)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迁、就业中不受歧视。

  2.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制,扩大儿童福利的内容与实施范围,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参保率,适度提高儿童基本医疗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建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加强监管。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完善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和运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生活保障标准。

  (5)进一步发展面向孤残儿童的福利服务,通过增加资源投入和提高服务素质,加强孤残儿童康复和特殊教育工作,规范孤残儿童照料服务,进一步做好孤残儿童的家庭收养与寄养工作,促进孤残儿童的社会融合。

  (6)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免费康复工程,对7-14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推进困境儿童的家庭扶助服务。为因父母死亡、贫困、离婚、遗弃、身心残疾、长期重病、服刑等原因而不能照顾儿童的家庭,给予生活津贴、医疗、康复、照料及相关服务;通过经济补助的方式,鼓励作为非监护人的家属、亲属协助抚育困境儿童。

  (8)健全儿童保护服务。推动建立以学校、医院等儿童工作机构为责任主体的儿童忽视与虐待的强制报告制度;对遭受不当对待、忽视与虐待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介入服务,为生命健康遭受严重威胁的儿童提供紧急安全庇护服务。

  (9)培养儿童社会工作者。通过儿童社工队伍的建设,配合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工作者,强化并提高儿童福利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为儿童发展提供综合性服务,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服务的质量。

  (五)支持儿童全面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儿童优先的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开设校本课程,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组织学生参与保护环境各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绿色学校创建率。

  (4)重视环境保护,使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断改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5)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的质量监督。儿童食品、学习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100%。

  (6)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娱乐场所。

  (7)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儿童阅读时间,儿童图书阅读率达95%以上。市少儿图书馆、新华书店等文化单位要经常举办儿童图书阅读指导活动。

  (8)办好各类电台电视台以及报刊杂志中儿童专题栏目。

  (9)市和市(县)、区100%建立独立的少儿图书馆,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10)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社区网络,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市(县)、区建立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11)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友好)家园。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到90%。

  (12)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3)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社会事业。

  (3)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开展《环境保护法》宣传的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发挥儿童在建设生态市和绿色无锡中的积极作用。

  (4)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鼓励创作图书、歌曲、童谣、动漫等优秀儿童文化产品,办好少儿文化艺术节,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5)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质量意识。市、市(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8)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建设,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

  (9)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10)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必须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十二五”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一)少儿流动图书馆功能创新项目。加强及完善图书借阅基础服务工作,将视频、图片、音乐等多媒体工具充分运用于少儿流动图书馆日常图书借阅服务中,依托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实现图书自动借还服务。拓展服务领域,设立图书漂流专架、新书介绍及好书推荐专栏、“青青草地”流动书评园地等多项活动,为儿童提供一个与书交友、以书会友的交流平台。

  (二)儿童健康促进项目。加强儿童体育锻炼的宣传推广,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和管理系统,普及和推广适合儿童体育锻炼的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加强儿童体质测试,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三)特殊困难儿童扶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施扶助,确保每一个儿童不因贫失学、失医、失住。实施“社会妈妈助春蕾”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爱心人士捐资助困助学。推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四)儿童快乐家园建设项目。在社区(村)建立 “儿童快乐(友好)家园”,为流动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服务,促使流动儿童尽快融入本地生活。

  五、“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保障

  1.无锡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无锡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各地“十二五”总体规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把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工作督查等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4.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各市(县)、区要依据本地区儿童总人数安排实施本规划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实事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儿童事业。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职级高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3年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奖励优秀儿童工作者;倡导社会各界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6.注重发挥社会各界对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实施本规划的评议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宣传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实施。

  7.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接受市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发挥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

  (二)监测评估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建立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任务。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

  2.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坚持对市(县)、区和示范镇(街道)实施规划的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规划目标在基层落实。

  3.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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