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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0 生效日期: 2011-12-20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1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郑州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障市民的体育权利,进一步提高郑州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通知》(国发〔2011〕5号)及《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豫政〔2011〕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以满足广大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出发点,逐步完善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健全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体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到2015年,全市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覆盖城乡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建设郑州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所有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场地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除大力开展广播体操、田径、游泳和球类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健身项目外,要广泛组织开展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健身秧歌、太极拳(剑)、健身操(舞)及骑车、登山、跳绳、抖空竹、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又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社区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的农村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六)初步形成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并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群众健身质量和水平。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上岗及考核制度,提高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率。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20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七)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大众需求、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数较大增加。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健身知识,提高市民科学健身素养。以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为依托,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使体育健身成为群众的基本生活方式。郑州电视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三纳入”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支持。

  2.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和额度监督检查,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保证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3.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加快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2.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充实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到2015年,争取建设1-2个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80所,城市体育社区俱乐部15个。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

  3.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功能、特点向群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各级、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济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效率。

  (三)加强体育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推进全民健身社会化。

  1.充分发挥市、区(县)、街道(乡镇)体育组织组成的行政管理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成的社会团体管理网络,市和区(县)体育总会、单项协会组成的体育社团指导网络,社区和行政村等组成的基层体育运行网络的作用,相互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办公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2.统筹各类人群体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市机关工委、教育、农业、民委、老龄委、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统筹规划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社区居民、农民、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人群体育工作不断发展。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费用,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积极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全市每年发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低于800人,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五)大力推动群众体育新发展。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城市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有部门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扶持社区居委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实现“五个一”,即: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个社区体育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1〕128号),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开展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农民运动会。
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打好“终身体育”基础。保证在校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周参加2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4.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5.重视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和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广泛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和普及适应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重视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和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

  (六)积极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的力度。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建立“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通过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和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开展以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空竹、健身秧歌、广播操和传统武术、太极、户外运动、登山、元旦长跑、健身大拜年、妇女健身展示等具有品牌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重点抓好“品牌”体育活动,特色体育活动、广场和公园体育活动,以满足不同人群体育健身需求。

  (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逐步形成一市一品牌、一县(市、区)一特色、一乡镇(街道)一亮点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定期举办一系列综合性运动会,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健身竞赛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体系。要充分发挥队伍带动、项目拉动、活动推动的作用,建好队伍,抓好项目,搞好活动,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要坚持因地制宜、面向基层、群众受益、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体育资源,广泛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扩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实施本计划,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本计划。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领导机构,领导全市推进实施本计划。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就实施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在政府届满时,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本级政府和市体育部门。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将实施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对全市全民健身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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