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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包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2 生效日期: 2011-12-22
发布部门: 包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包人常办发[2011]89号
  包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于2011年12月27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市人大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厅召开,会期一天。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四)审议通过《包头市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草案)》;

  (五)审议通过《包头市旅游条例(草案)》;

  (六)审议通过《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七)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二、与会人员

  (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出席会议。除因病住院和出国外,一律不准请假,因上述原因确需请假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常委会主任批准。

  (二)请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届时列席会议。

  (三)请市人大常委会各副秘书长,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厅调研员、副调研员届时列席会议。

  (四)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牧业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公务员局局长,市城乡建委、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五)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名届时列席会议。

  (六)请市人大选任联委通知在我市的两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七)请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会议议题,各安排一名在本代表团的市人大代表届时列席会议。

  请与会人员着正装,于8:20前到会签到。

  三、有关事项

  (一)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联系电话:2268030;5168809。

  (二)请新闻媒体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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