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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30 生效日期: 2011-12-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2011]94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五个重庆”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除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开展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的重要意义

  生态园林城市(区)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利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基本要求是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是加快建设“宜居重庆”和“森林重庆”的重要内容,是改善人居环境、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坚持城市与生态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再上台阶的有力抓手。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认清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建设投入,建立和完善城市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施城市园林建设,不断提高绿化水平。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加强绿地管理,让城市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提升城市景观质量。

  (二)大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对城市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生态敏感区域的修复,增加乡土植物利用,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保持城市地域风貌,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形成独特的巴渝城市自然、人文景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系的保护与治理,积极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行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建设功能协调、生态平衡的城镇生态体系,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三)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提高运行质量和水平;科学有效处理城市生产、生活污染物,做到城市环境清洁、安全,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新建城市建筑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环保节能材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三、加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活动的组织

  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创建市级生态园林城市(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设在市园林局,由市园林局局长兼任市创建办主任,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文化广电局为市创建办成员单位。

  凡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均可向市政府提出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的申请。对申报的区县(自治县),由市创建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达到《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标准》的,由市园林局在市级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授予“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称号。

  

  附件:1.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申报与评审办法

  2.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标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

  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实行申报制,除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了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已实施3年以上;

  2.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ⅰ级;

  3.已开展山水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获市级山水园林城市称号3年以上或者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

  (三)申报时间。

  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区县(自治县)申报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报送申请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申请。

  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行政区划图。

  3.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4.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ⅰ级)自评材料,包括:(1)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详见附表1);(2)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的综述;(3)遥感测试基础资料(详见附表2)。

  遥感测试由市园林局统一组织,并须在评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遥感测试数据处理分析。遥感测试基础资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市园林局同意。

  5.对照《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6.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二、评审

  (一)组织管理。

  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建立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建设、环保、规划、市政、风景园林等方面的专家和管理人员。

  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区县(自治县)进行创建指导服务、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查及综合评审。

  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评审专家委员会每个成员原则上只限参加创建指导、材料审查、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中的一项工作。

  (二)评审程序。

  1.材料审查。

  市园林局负责从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评审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遥感测试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2.问卷调查。

  对申报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的区县(自治县),须在实地考查前进行问卷调查(详见附表3)。问卷调查由市园林局统一组织,由专业社会调查机构具体实施,问卷调查分析报告须在开展实地考查的10天以前完成。

  3.实地考查。

  经过遥感测试达标的申报区县(自治县),市园林局将组织专家考查组进行实地考查。实地考查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主要针对遥感测试结果进行,抽查线路及内容由考查组组长确定。

  申报区县(自治县)至少应在考查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种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考查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考查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考查组须在实地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经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查意见报市园林局。

  4.综合评审。

  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召开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综合评审会,从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评审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审委员,对申报区县(自治县)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参加综合评审会的评审委员不少于11人,且为奇数。

  评审委员通过查看申报区县(自治县)园林绿化等级评价材料、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创建申报材料,观看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听取实地考查评估意见和综合评议等评审程序,对申报区县(自治县)进行投票和打分,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实地考查专家组只负责汇报实地考查情况,不参与综合评审的投票打分。

  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问卷调查综合得分占综合评审得分40%。

  (三)评审结果公示。

  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综合评审意见经市园林局局长会议研究确定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前,在市园林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命名通报。

  公示结束后,市政府对经审定的区县(自治县)进行命名通报。

  三、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采取“城市自查、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市级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凡抽查合格的,保留“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称号。抽查不合格的,将予以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称号。

  

  附表:1.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

  2.城市园林绿化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内容与要求

  3.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调查问卷

  

  附表1:

  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

  

  
基 本 情 况
申报区县(自治县)
 
自评等级
 
建成区面积
 
行政级别
 
城区人口
 
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称号获得时间
 
历史文化名城(城区)称号获得时间
 
 
 
自 评 情 况
评价类型
序号
评 价 内 容
自 评 结 果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2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3
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5
城市绿线管理
 
6
城市蓝线管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绿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
建成区绿地率(%)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5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6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个/万人)
 
7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8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10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11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12
河道绿化普及率(%)
 
13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2
城市公园综合性评价值
 
3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4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5
古树名木保护率(%)
 
6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7
立体绿化推广
 
8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9
生物防治推广率(%)
 
10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
 
11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12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13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2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5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公里/小时)
 


  注:1.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或“不满足”,“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等级标准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2.“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综合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城市容貌评价值”等指标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价;由专家组评价时,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至少含1位市政专家;专家组成员按照标准要求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  日

  


  附表2:

  城市园林绿化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内容与要求

  

  
序号
基础资料内容
要求
1
城市地形图
①包括dlg(数字线划图)和dem(数字高程模型)数据;
②图件格式:dwg格式;
③图件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0000;
④地形图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范围。
2
城市建成区范围图
①城市现状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以自然地形、地貌边界(如自然山体、水体)或基层行政单位的管理界线(如行政村的边界)为界;
②建成区范围图纸一式两份,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盖公章;
③图件格式:dwg格式;
④图件比例尺:1∶10000;
⑤图件底图:总体规划图。
3
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
①建成区面积,以及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纸质说明材料;
②一式两份,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盖公章。
4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及附图集)
①图件格式:dwg格式(或jpeg格式)和纸制格式;
②包括城市规划图和城市用地现状图;
③应为经审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
5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及附图集)
图件格式:dwg格式(或jpeg格式)和纸制格式。
6
建成区行政区划范围图
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
②图件比例尺:1∶10000;
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7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5000平方米以上)分布图
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
②图件比例尺:1∶10000;
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8
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
②图件比例尺:1∶10000;
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9
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公园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分布图
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
②图件比例尺:1∶10000;
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10
建成区内2002年以后(含2002年)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
②图件比例尺:1∶10000;
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11
建成区内公共设施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
②图件比例尺:1∶10000;
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12
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
②图件比例尺:1∶10000;
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13
建成区内主干道位置分布图
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
②图件比例尺:1∶10000;
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14
城市统计年鉴
申报前一年的城市统计年鉴。


  注:1.凡无特殊要求的,提交资料为一式一份;

  2.本表中涉及《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的内容,均应与申报前一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相一致。

  

  附表3:

   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调查问卷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为建设更加优美宜居的城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根据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考查要求,现对 区县(自治县)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您被随机抽选为群众代表,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和切身感受,对以下问题做出回答。

  所有题目均为必答题,每道题只能选择一个答案,请在您选定答案后的“”内打“√”。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区县名称:

  发放日期:年月  日

  城市编码:问卷顺序码: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的年龄:

  a.0―18岁  b.19―44岁

  c.45―59岁 d.60岁以上

  3.您的身份:

  a.本区(县)居民

  b.外地户籍在本区县(自治县)工作

  c.外地人员临时来本区县(自治县)

  4.您的职业(如您现在或曾经是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或技术人员,请选择):

  a.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c.企业工作人员  d.进城务工人员

  e.待业人员  f.离退休人员

  g.在校学生  h.其他(请注明 )

  

   调查内容

  


  一、对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评价

  1.本区(县)正在开展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创建活动,您是否知道?

  a.知道 b.有所了解 c.不知道 d.不关心

  如果您知道,请问您最早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的?

  a.区(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 

  b.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

  c.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栏

  d.同事或朋友的介绍 

  2.您觉得自本区(县)创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以来,城市整体面貌变好了吗?

  a.有明显改善b.有一些改善

  c.几乎没有变化 d.比以前更差

  二、对城市绿地数量、分布、功能等方面的评价

  3.您觉得本区(县)现有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城市绿地足够多吗?

  a.很多b.比较多c.一般d.很少

  4.您出门步行500米(10分钟左右)是否有可供休憩的公园绿地?

  a.有,不止一处 b.有一处

  c.没有 d.不清楚

  5.您认为本区(县)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景色是否优美?

  a.非常美b.较好

  c.一般 d.没什么美感

  6.您认为本区(县)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是否具有本地历史、文化特色?

  a.特色鲜明 b.特色比较明显

  c.一般 d.没有体现或没感受到

  7.您对本区(县)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服务设施(坐凳、垃圾桶、标志标识等)设置是否满意?
a.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8.据您所知,本区(县)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头绿地以及社区绿地设有科普知识宣传栏吗?

  a.几乎都有b.大的公园里有,其他地方很少

  c.少数有 d.都没有

  9.您知道本区(县)组织过节水节电、低碳消费、家庭养花等专业知识讲座以及园艺栽培体验等活动吗?

  a.经常组织b.组织过,但不多

  c.一般d.没组织过,或没听说

  三、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评价

  10.按照规定,每个城市须对已经建成以及已规划将要建设的绿地进行边界界定,划出边界保护线(即“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您了解本区(县)城市绿线的公示情况吗?

  a.在电视或报纸等媒体上公示过

  b.听说在规划局政府网站或规划展览馆里公示过

  c.没公示或没听说过

  d.不了解情况

  11.按照规定,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等作为地震、火灾等危急情况发生时的临时避难场所,应配备基本的防灾避险设施,并有明显的道路标牌标识。您的住所和单位附近的公园绿地是否符合这两点基本要求?

  a.完全符合 b.有配套设施但没有标牌标识

  c.都不符合 d.不知道

  12.据您所知,本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是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现场展示等途径对新建或改造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公示公告?

  a.几乎全都公告 b.有些公告,有些没有

  c.没公开过 d.不知道

  13.您对本区(县)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开放时间、环境卫生、便民服务、游园安全等是否满意?

  a.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14.据您所知,本区(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破坏绿地、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处理是否及时?

  a.非常及时b.比较及时

  c.一般d.不及时

  15.近3年来,您是否参加过植树栽花、认养绿地、栽种纪念性树木花卉、庭院(包括阳台、屋顶等)绿化美化等活动?

  a.经常参加b.偶尔参加

  c.想参加但没人组织d.没参加过或没听说过

  四、对城市人居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价

  16.您对本区(县)的空气质量是否满意?

  a.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17.您对本区(县)的市容市貌是否满意?

  a.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18.您感觉在本区(县)出行是否方便?

  a.方便  b.比较方便  c.一般  d.不方便

  19.您对本区(县)人行道、自行车道、停车场的遮荫效果是否感到满意?

  a.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20.您对您居住的小区绿化、保洁等是否感到满意?

  a.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问卷回答完毕,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希望您继续关注并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2:

  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标准

  

  
类型
序号
指标
备 注
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标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按照全市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②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3
城市园林绿化新技术运用及推广
*
①在城市园林绿化中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运用;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5
城市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6
城市蓝线管理
*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规定。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90%
绿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0%
2
建成区绿地率
*
≥36%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2平方米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70%
5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95%
6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0.1
7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100%
8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100%
9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95%
10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90%
11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80%
12
河道绿化普及率
*
≥80%
13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80%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
≥8.50
2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值(包括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评价值)
*
≥8.50
3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8.50
4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
≥90%
5
古树名木保护率
*
100%
6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60%
7
立体绿化评价值(包括推广率、普及率)
*
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8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③山体绿化率≥90%,且山体绿化自然度≥0.8。
9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10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70%
11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80%




12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13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
≥300天
2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地表水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iv类以下水体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54.00db(a)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2.5℃
5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0.85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1
节能建筑比例
 
≥35%
2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10%
3
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25千克/万元
4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80%
5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30%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
≥9.00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100%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
≥90%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
≥98%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
≥35.00公里/小时
7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8
城市排水
 
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设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
9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




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3
林荫路推广率
 
≥80%
4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70%
5
漫步系统(步行系统)
 
制定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漫步系统(步行系统)。




1
住房保障率
 
≥85%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3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注:

  一、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须满足全部标准要求。

  二、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一)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区)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未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达标;

  4.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不达标;

  5.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7.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8.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

  1.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2.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标解释: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00%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部门

  3.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指标解释:指创造单位gdp所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计算方法: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gdp(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万吨)÷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发展改革部门

  6.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须提供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及遥感测试图片)

  7.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指标解释: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行总人次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步行交通出行人次+自行车交通出行人次+公共交通出行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人)×100%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

  8.住房保障率(%)

  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9.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指标解释: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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