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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1-30 生效日期: 2012-01-30
发布部门: 包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包人常办发[2012]8号
  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2年2月8日至2月11日在神华阿尔丁会堂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包头军分区政治部通知本代表团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届时出席会议。代表除因病住院和出国外,一律不准请假。因上述原因需请假的,须经旗县区、军分区主要领导同意后,于2月3日前书面报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请将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于2月3日前书面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所在地区和单位要提供方便条件,保证代表按时参加会议,行使代表职权。

  二、请各代表团在出席会议之前组织代表进行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的推选工作,推选的人选请事先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沟通,推选结果于2月5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三、出席会议的代表于2月7日上午,以代表团为单位集中到万號酒店报到。

  四、2月7日上午11时,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代表团负责人、随团工作人员负责人及大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请各代表团负责人、工作人员负责人届时参加。下午2时30分市委召开“两会”党员会议,3时20分举行预备会议。各代表团组织代表按时报到,准时参加会议。

  五、请各代表团按下列名额选派随团工作人员: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各7人,九原区、土右旗、固阳县各4人,达茂旗、石拐区、白云矿区各3人,解放军武警代表团2人。随团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本代表团的会务、秘书、代表联络、议案和建议、会议记录、简报、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其中,负责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在大会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前,以主要精力做议案、建议工作。

  随团工作人员受大会秘书处和代表团双重领导。各代表团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选派能够胜任工作的同志为随团工作人员,并经各代表团负责人批准。

  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包头军分区政治部将随团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会议期间分工、办公电话和手机)于2月2日前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六、请各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务于2月6日下午到大会秘书处会务组(具体地点见万號酒店a座、b座前驻地导图)报到,办理会前的各项工作事宜。

  七、请各代表团做好安排少数民族代表着民族服装的工作。

  八、代表及随团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九、请市公安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卫生局、信访局、供电局、昆区政府、神华国际城、万號酒店、全聚德友谊店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保卫、信访、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食品卫生检疫、会场和代表驻地供电、供暖、供水等工作。

  联系电话:会务组:22680302268058(传真)

  总务组:22681782268007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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