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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世界温泉之都”总体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5-02 生效日期: 2012-05-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2]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创建“世界温泉之都”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重庆市创建“世界温泉之都”总体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项目、大投入、大营销为抓手,实现重庆温泉旅游在世界温泉旅游市场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占有率大幅度提升,使重庆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温泉之都”。

  

  二、工作目标

  

  确保今年内世界温泉及气候养生联合会(femtec,以下简称世温联)授予重庆“世界温泉之都”称号。今年内新建和改扩建温泉景区50个以上,全年温泉旅游接待游客1500万人次,温泉旅游总收入60亿元。

  

  三、阶段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

  

  从2011年开始,在获得“中国温泉之都”称号基础上,开展创建“世界温泉之都”(以下简称创都)前期工作调研,并提出工作思路和策划方案;组织召开全市创建“世界温泉之都”动员大会,正式部署创都工作。

  

  2012年3月,组建创都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订和提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单位、工作经费和完成时限。

  

  邀请世温联负责人来渝指导创都各项工作,商议赴欧洲开展温泉培训班合作、世温联年会及授牌活动相关事宜;召开重庆市创建“世界温泉之都”重点项目建设汇报会;加强宣传造势,营造创都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2年4―7月)。

  

  在世温联指导下,按照总体方案、创建标准和创建程序,全面开展创都各项工作。

  

  1.加快构建温泉品牌营销体系。

  

  (1)塑形象。创意策划具有震撼力的重庆温泉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和宣传营销口号,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和号召力、体现重庆温泉都市特征、彰显区县地方特色、突出企业个性特点”的品牌营销体系。

  

  (2)重营销。以“市内游客为基础、周边省市为重点、沿海发达省市为辐射、海外游客为拓展”的四个圈层为温泉营销网络布局;针对“数量上规模的大众化温泉休闲、品质上水平的分众化温泉养生、文化上特色的小众化温泉养心”的“金字塔”型三级温泉消费群体,制订相应的营销方案。

  

  (3)拓市场。重点实施名人代言、名媒传播、名节造势的“三名”工程,以及“精品线路推介、优惠政策激励、市场活动开展、营销手段创新、旅游商品开发、要素平台建设、文化旅游融合”七大营销举措。

  

  2.全力推进温泉资源开发建设。

  

  (1)新勘查钻探一批。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温泉资源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的积极性,在确保温泉资源可持续开发前提下,新开发一批温泉资源点,确保都市圈及其毗邻地区温泉资源点总量达到100个以上。

  

  (2)新开工建设一批。加强政府扶持,扩大招商引资,尽早实现温泉项目开工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开发运营模式,形成风格各异、各具特色的温泉产品。

  

  (3)改造、竣工投产一批。加快在建温泉项目的建设进度,按照新出台的温泉企业国家行业标准所设定的星级和相应的建设要求,加快建设、投放市场。

  

  (4)评定一批星级温泉企业。邀请中国温泉旅游养生协会来渝举办中国(重庆)第六期温泉行业标准培训班,评定一批星级温泉企业。

  

  3.编制完善创都基本要件。

  

  (1)基础类。主要包括市政府创都申请报告、创都工作方案,重庆地热水资源调查及评价报告、动态监测报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报告等基础性要件及相应支撑材料。

  

  (2)规划类。主要包括重庆市创建“世界温泉之都”发展规划纲要,重庆市“五方十泉”、“一圈百泉”、“两翼多泉”分区域温泉旅游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3)标准类。研究并制订我市温泉旅游的资源利用、开发建设、设施设备、卫生安全、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等一系列地方标准。

  

  (4)管理类。制定有关温泉旅游的法规条例、行政规章、意见办法、行业规范、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等一系列管理要件。
4.全面启动温泉要素转型升级。

  

  (1)温泉产品转型升级。按照内涵“五化”(人性化、生态化、智能化、精致化及标准化)目标和外延“七化”(养生主流化、消费大众化、产品多样化、服务个性化、市场层次化、发展低碳化、管理国际化)要求,全面推进温泉产品的转型升级。

  

  (2)温泉人才培训提高。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中西方文化、善经营懂管理的温泉旅游职业经理,加快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温泉旅游专家团队。

  

  (3)资源开发生态环保。实现温泉水资源有效利用的最大化;温泉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实现温泉旅游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

  

  (4)信息服务广泛覆盖。加强温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温泉网站、媒体固定栏目等温泉服务平台建设。

  

  (5)文化内涵融合丰富。挖掘洗浴、休闲、养生、养心文化,加强温泉与文化的有机融合,丰富“世界温泉之都”的文化内涵;加快研发温泉保健品、纪念品和温泉美食等特色商品。

  

  (三)自检整改阶段(2012年8月至9月上旬)。

  

  1.有关区县(自治县)要成立自检考核组,实地检查创都事项、单位和场所,对所有考核项目逐项打分,形成自检考核意见和是否申请验收的建议意见,上报创都领导小组审定。

  

  2.创都领导小组审核自检考核意见和建议后,作出是否申请验收的结论。对自检考核未达标的事项,责成有关单位限时整改完善。

  

  3.自检考核通过后,向世温联提出验收申请。

  

  (四)验收命名阶段(2012年9月中旬至10月)。

  

  1.根据我市的创都验收申请,世温联验收专家组来渝开展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和是否通过验收的专家建议,上报世温联审定。

  

  2.力争2012年10月底前,由世温联正式授予重庆“世界温泉之都”称号并颁发证书和标志铭牌。

  

  四、创都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创都领导小组。

  

  组长:谭栖伟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智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旗 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园林局、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创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都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宣传组、营销组、项目组、标准组、资源组、技术组、培训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1.秘书组。

  

  负责与世温联的衔接、谈判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合同协议及活动文稿;协调、督促各组工作。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2.宣传组。

  

  负责创都宣传报道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营造创建氛围;负责主题口号的策划和形象标识的设计。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营销组。

  

  负责温泉旅游的市场营销策划和组织实施,营销政策的制订和落实。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4.资源组。

  

  深入开展全市地热水资源勘探普查,向市场推出一批可开发的地热资源;起草申报“世界温泉之都”地热资源相关内容。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5.标准组。

  

  组织制订温泉旅游的相关地方标准及其管理规则,开展温泉企业星级评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6.项目组。

  

  负责协调各新开工、在建和转型升级温泉项目的策划、规划、立项、招商、融资、设施配套等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督促项目按照计划进度建设;指导温泉旅游特色纪念品研发。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园林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7.技术组。

  

  负责各温泉企业水质检测、化验分析;组织制订温泉水质管理、康复理疗、spa保养等卫生安全监控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中医开展温泉养生研究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导温泉资源科学利用、设备材料、工艺流程等各个方面的实践。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8.培训组。

  

  负责温泉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加强与国外温泉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教委,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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