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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工作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8 生效日期: 2004-02-18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检[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近几年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粮食工作中心任务,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从总体看,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监督检查体系还不够健全,监督检查队伍不够稳定,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为切实加强粮食工作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认真履行好新形势下的监督检查职责,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 
  粮食系统实行政企职能分开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逐步向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方面转变,对各项政策、规章以及规范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已成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重要职能。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监督检查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涉及范围更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能,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各项粮食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把握机遇,尽快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把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 
  当前,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各地要紧紧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抓紧建立健全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机构,争取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中设立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同时,要将粮食监督检查职能向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延伸,尽快形成分级负责、相互配合的网络化工作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 
  各地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的同时,要大力充实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安排必要的人员编制,挑选一批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监督检查工作岗位。要逐级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意识,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能力。 
  四、切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这项工作。要按照国家粮食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粮食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4]15号)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完成好各项监督检查任务。要关心和支持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妥善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支持他们履行职责,把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粮食局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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