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50号
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的批复》(武证办[1998]8号)和《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035.53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93.3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42.15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