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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珍贵稀有动植物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布告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0-02-01 生效日期: 1980-02-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珍贵、稀有动植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它具有重大的科学、经济和文化的价值。我省东方县大田、白沙县邦溪、陵水县南湾、河源县新港珍贵动物保护区和乳源瑶族自治县青溪洞珍贵动物保护站,以及琼山县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尖峰岭热带林保护区,坝王岭长臂猿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利用、改造自然综合体及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整体的基地。为加强上述保护区(站)的保护和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厂矿、企业、人民公社的干部和群众,者有保护国家自然财富的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自觉地与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行为作斗争。凡与自然保护区(站)毗邻的单位,应积极参加自然保护区的联防联扩活动,协助搞好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二、保护区内的动植物资源和自然景物,由各保护区(站)的保护机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进入保护区内砍伐树木、采樵、放牧、猎取野生动植物和从事其他副业生产。标止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侵占保护区或在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已经进入了的,要限期撤出。 
  三、自然保护区主要作为科学研究基地,目前一般不对外开放。凡需进入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科学考察和采集动、植物标本,须经省林业局批准(鼎湖山保护区由华南植物研究所批准),并在保护机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四、对保护珍贵、稀有动植物自然资源,维护自然保护区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擅自进入保护区破坏资源和自然景物者,保护机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以上规定,自布告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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