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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州、汕头、湛江市商业银行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7 生效日期: 1999-07-2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93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发行:   你分行《关于广州、汕头、湛江市商业银行继续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请示》(广州银报[1999]3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汕头、湛江市商业银行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期限一年,专项用于个人储蓄存款兑付。
你分行要督促三家商业银行进一步采取增加存款、清收债权、提高资产流动性等措施,在动用存款准备金期间,其所筹措的资金在保证存款支付后,要全部用于补充存款准备金,动用期满后,上述三家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须达到规定的比例。
  199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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