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发[2001]183号
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三峡建委办公室、三峡建委移民局: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的要求,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
2、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年~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