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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量疫区人员涌入我市的情况,为有效控制“非典”疫情在我市扩散,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来自“非典”疫区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所有居民家庭禁止接待来自疫区的人员。对已经接待来自疫区的人员和从疫区返连的人员的居民家庭,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报告,同时到指定医院进行疫情检查。
二、全市人民要高度重视“非典”的防治工作,发现家庭成员、亲属或其他人员出现发烧、干咳、气促等情况,要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或通过电话向有关机关报告,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置。
三、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本市居民禁止赴疫区参加活动。特殊情况必须经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本通告发布后,居民家庭如果继续接待来自疫区人员,或者本通告发布前已接待来自疫区人员不报告、发现“非典”症状不报告、不采取隔离措施,卫生部门和司法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凡从疫区来连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的监控之下到指定的宾馆酒店居住,入住疫区人员的宾馆酒店,必须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星级饭店严格控制非典型肺炎传播的紧急通知》采取严密监控措施,经10天医学观察确认无疫病后方可离开指定宾馆酒店,费用由入住人员自理。凡从疫区返连的人员必须在家隔离两周,实行医学观察,确定其未患疫病之后方可自由活动。
六、各单位、街道社区、村委会要对所有从疫区来连或回连人员进行隔离监控,被隔离家庭中的中小学生一律禁止上学,避免与其他学生接触。待医学观察确认无疫病后方可回校上课。
200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