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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增设辽宁中医学院等三个中药临床药理基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0-19 生效日期: 1986-10-19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辽宁中医学院,成都中医学院,吉林中医中药研究院:
  为了促进我国的中药临床药理事业的发展和中医药的临床研究,进一步做好中药新药审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原有五所中药临床药理基地基础上,增设辽宁中医学院(血液病、外科、妇科和肝胆病用药)、成都中医学院(肾病、温病、血症用药)、吉林中医中药研究院(老年病用药),为我部中药临床药理基地。
  现随函发送一九八五年制定的《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任务》,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一九八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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