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府计管字第0943040295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台东县政府府计管字第0943040295号函修正发布全文11点
一、台东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加强对重大建设计划之管制追踪,确实掌控执行进度及品质,并促进各计划主办单位之横向联系,以如期完成各项施政目标,特设置「台东县政府重大建设计划督导会报」(以下简称本会报),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重大建设计划系指重要施政计划、一般性补助款计划及灾害复建工程。
三、本会报任务如下:
(一)对各列管计划主办单位之协调联系。
(二)对各列管计划执行进度之追踪考核。
四、本会报由县长担任召集人,县长因故不能召集,由其代理人召集之,秘书业务由本府计画室负责办理。
五、本会报成员如下:
(一)主任秘书。
(二)财政局局长、财务课课长。
(三)主计室主任、会计课课长。
(四)政风室主任。
(五)计画室主任。
(六)各项列管计划主办单位主管及承办课长。
六、本会报每季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开会时由县长担任主席,县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县长指定一人担任主席。
七、本会报开会时得视需要邀请工程设计监造单位、承包厂商、管线单位人员列席。
八、工程抽查业务,由本府相关单位于会中提出报告。
九、各项列管计划主办单位应于每月七日前将计划执行情形提报本会报秘书单位汇整。
十、对于执行进度落后或需跨单位协调之列管计划,本会报秘书单位得视需要邀集主办或相关单位召开项目会议协助解决问题。
十一、本会报所需经费循预算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