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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铁路护路联防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5 生效日期: 2003-02-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3]10号
  省铁路护路办:
  你办《关于调整铁路货运治安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黔铁护[2002]2号)收悉。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铁路护路联防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统一为每发送一吨货物收取0.8元。
  二、军用、食盐、粮食、救灾、支农抢险等物资免收铁路护路联防费。
  三、收费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进行公示,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入须存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从2003年2月1日起执行,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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