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审定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3 生效日期: 2000-05-13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价工字[2000]107号
海南康龙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盐酸万拉法新等10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896号)精神,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重新审定你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00ml/瓶(洛美沙星200mg:氯化钠900mg)盐酸洛美沙星含税零售价格为35.40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