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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社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0 生效日期: 2002-09-20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1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供销社《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供销社关于我区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0]132号)下发以来,自治区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70%以上的社有企业完成了改制,在推动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助农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供销社企业内部改革,进一步增强供销社企业的内在活力,更好地应对人世后的新挑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供销合作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把支持供销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对供销社改革的指导、协调、扶持、服务力度,帮助供销社企业依法规范运作,按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促进各级供销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改革的领导,加快企业内部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积极探索搞活社有企业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提升供销社企业的整体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三农”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
  各地对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供销社四届六次理事会全体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社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实现社有企业体制的全面创新、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和社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把社有企业进一步改造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现就全区供销社企业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应体制创新要求,加快转换经营机制
  (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改制企业要依据《公司》及公司章程,制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运作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权责统一、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领导体制和管理约束机制。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会要切实发挥权力机构的作用,确保各股东依法行使委派或更换出资人代表、重大决策、财产受益等出资人权利,对股东投入企业的资产和委派的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协调好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董事会要代表股东利益,认真履行重大经营决策、选聘经营者、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奖惩的职责,切实发挥对公司经营的战略性指导作用,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督。监事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督职能到位。经营者要自觉树立对董事会负责的观念,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大胆行使对经营管理工作的统一指挥权。根据产权多元化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的要求,逐步实现经理的职业化。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人员必须为其失职、渎职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以有效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切实落实决策责任
  企业要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健全规范的决策机制。企业决策必须遵循合法、系统、科学、民主、效益等基本原则,特别要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原则,认真征询专家、专业人员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必须听取职工意见,征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后方可定案实施,避免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有效控制决策风险。要建立强有力的决策咨询和信息支持系统,提高信息的搜集、处理能力,注意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强化决策前的论证、评估、策划职能。要明确内部各管理层次的决策权限,防止出现越权越位和无人负责、扯皮推诿的现象,确保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的不断提高。股东会要在关系企业经营方向的重大战略决策上切实发挥积极作用,确保企业发展不偏离正确方向。董事会要健全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议事规则,促使各位董事认真行使决策权。经理班子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积极用好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有效实施。要建立、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决策责任。
  (三)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
  各企业要加大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力度,充分调动出资人、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
  1、推行并完善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确立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全面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内部待岗、培训再上岗等内部动态用工办法,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职工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
  2、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引进、利用。
  企业要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用人观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新机制。实行开放式用人制度,进一步拓宽选用人才渠道,高度重视培养内部人才,积极吸引和聘用社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把内部竞聘与社会招聘结合起来,真正形成“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才的激励力度,特别是对在市场开拓、管理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和起关键作用的人员,都可参照《自治区供销社控股企业及区社机关吸引人才办法》享受相应的待遇。
  3、进一步完善内部分配制度。
  企业要积极探索实行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的多种分配方式,建立以效益为基础,富有激励作用,具有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能力的动态分配机制。改革传统的等级工资、技能工资制度,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扭亏增盈业绩挂钩,个人收入与工作绩效、风险责任挂钩的弹性工资制度,做到企业工资水平根据经济效益状况能升能降,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高能低。要按照“两低于”的原则,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总额,企业在确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工资分配形式和具体操作办法;对收入分配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通过董事会、职工持股会讨论,并听取职代会、工会的意见。要积极探索个人以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具体形式和操作办法,以加速资金聚集,促进技术进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
  建立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成员劳动报酬制衡机制。董事、监事的劳动报酬由股东会确定,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劳动报酬要报请本级供销社审定,经营层成员的劳动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将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资产的保值增值挂钩,并根据社会和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调节,加大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力度。
  各企业要大胆探索经营者特大股、年薪制、期股期权制、股份奖励、关键技术折股等多种激励办法。
  (四)建立健全监督约束和自我调节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强化产权约束机制,形成相对合理的多元化产权结构,加强股东之间的互相监督,利用多元股东的利益制衡,加大所有者对企业的监督约束力度。董事会要切实加强对经理层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监事会要切实履行好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理层经营行为和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必要时可借助外部执法监督机构、中介组织的力量,从外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监事要增强监督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督水平,自觉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强化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督。根据体制创新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抓好制度建设与创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和完善各种责任制,改进考核与奖惩办法,把企业的各项活动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做到依法经营,按章办事,确保企业健康运行。加强内审机构和内审队伍建设,强化审计监督,健全企业内控制度,严格实行经营者在任、离任审计和经营者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向社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会负责人制度。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积极推行企务公开制度,发挥职代会、工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市场主体意识,提高企业适应环境和自我调节能力,要依据市场、政策的变化,及时协调好企业与各方面的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五)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企业要转变管理观念,树立市场竞争、以人为本、科技兴企、以法治企、鼓励创新等观念,高度重视基础管理,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实现企业由粗放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的根本转变。
  要重视和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在充分研究市场变化的前提下,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从企业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企业发展方向,突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并相应进行业务、资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
  要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经营业态的不断变化和企业经营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新情况,建立健全以所有者权益为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财务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国际化。
  要积极引进和推行适合企业实际的现代管理模式、方法及手段,着重规范重大投资项目、市场营销、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等环节的管理;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自治区供销社
二○○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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