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6 生效日期: 2000-06-06
发布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厅文[2000]34号

 《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3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和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是主管全省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省委工作部门,河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河南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l、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省房改政策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订的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办法,由学校报当地房改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内部用人制度、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管理、内部机构设置的审批权限,下放给省属高等学校。
  3、将省属高等学校副校级(不含副校级)以下领导职务任免管理权,下放给省属高等学校。
  4、将全省高等教育教材的修订、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5、将教育国际交流咨询服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6、将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指导工作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7、将中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的组织工作,交给省科学技术协会承担。
  8、将市(地)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的制定和下达,下放给市(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划人的职能
  l、承办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工作。
  2、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的制定和下达。
  3、负责制订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放办法。
  4、负责审批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
  5、将省人事厅承担的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职能,交由省教育厅承担。
  6、在省本级财政中,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和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省教育厅安排;省本级各项教育专款的分配由省教育厅提出方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
  7、国际援助和外国政府贷款中教育项目的立项、审批后的管理,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执行。
  8、归口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设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落实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八)管理省委授权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干部;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九)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十)制定高等学校和省管中专招生计划、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负责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政策;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二)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豫留学的政策规定;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负责同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落实国家语盲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四)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处
  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教育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对外应诉工作。
  (三)人事处(挂机关党委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四)组织干部处
  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管理省委授权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干部;拟定高等学校处级干部培训规划。
  (五)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
  规划全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宣传、统战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社团工作。
  (六)发展规划处
  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高等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拟定高等学校和省管中专招生计划;管理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七)财务处
  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颈、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学生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和后勤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八)基础教育处
  宏观指导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拟定中小学课程方案,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审定省编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负责高中会考和学籍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机构的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
  (十)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负责高等学校专业规划、设置和审批;负责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拟定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负责高等学校除国家、省重点以外的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一)师范教育处
  指导全省师范教育;拟定中等师范教育工作的政策及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十二)科研外事处
  拟定全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新技术应用与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出国留学和来豫留学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负责同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工作。
  (十三)学生工作处
  负责统筹协调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政策;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负责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资格审查。
  (十四)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3名(含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单列行政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核定编制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问题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二)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教委监察室挂审计处牌子的批复》(豫编办[1997]5号),保留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审计处牌子,仍挂在监察室,负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