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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表彰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0 生效日期: 2006-06-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人[2006]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支援新疆汉语教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4号)和教育部《关于落实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的通知》(教民(2003)4号)精神,我委委托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资培训中心)、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等单位于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共同承担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的任务。在实习培训阶段,我委又指定有关区县教育局安排了18所中学接受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实习培训的任务。
  一学年来,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和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等单位通力合作,在有关区县教育局和18所中学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的任务,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这一学年中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经研究,我委决定授予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资培训中心)为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教学组织管理奖”,授予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为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后勤保障管理奖”,分别授予虹口区教育局和杨浦区教育局为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实习组织奖”,分别授予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上海大学附属中学、七宝中学、嘉定区第一中学和青浦朱家角中学为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实习指导奖”。决定授予同济大学张孟梅,上海师范大学吴颖,上海师资培训中心韦高安,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徐汝康、王松华,交大附中杜淑贤,虹口区新市学校归朝平,杨浦区铁岭中学曹懋强等同志为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同志以这次表彰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加快自身发展和主动服务全国的两篇大文章,为促进新疆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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