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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3 生效日期: 2005-03-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5]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多年来, 我市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计划免疫工作。在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努力、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下,全市常住居民儿童预防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针对疾病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内,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加快,流动人口急剧增加,计划免疫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疫苗相关疾病在我市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局部爆发。去年,我市在外来员工子弟学校发生了数起麻疹疫情,在疫苗针对疾病的主动监测中发现一例III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暴露出我市流动儿童的免疫工作还较薄弱,存在免疫空白人群。为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措施,消除和有效控制计划免疫相关疾病在我市的发生和流行,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计划免疫工作,充分认识当前计划免疫工作的严峻生,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调整策略,进一步加大对计划免疫工作的经费投入。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计划免疫疫苗实行免费接种,确保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流动儿童的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外来流动儿童预防的管理,建立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监管机制,要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各居(村)委会可聘用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免疫工作,要充分发挥计生管理网络作用,做好外来人口儿童摸底调查,认真做好辖区计划免疫适龄流动儿童的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反馈上报有关预防接种信息。
  三、加强计划免疫常态管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儿童计划免疫信息智能化网络管理系统,强化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计划免疫三级网络,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合理设置基层预防接种机构。要加快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的步伐,抓好人员配备和硬件设施的配置,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全市各预防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四、加强学校卫生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所有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的管理,贯彻《福建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的有关规定。要定期对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要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是否配备预防保健老师,负责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
  五、加强合作、齐抓共管。做好计划免疫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职责,需要多部门通力协作。各级卫生、教育、计生、公安、工商、妇联、财政、劳动、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分布与变化趋势,共同制订免疫服务策略。计生、妇联要积极开展预防接种的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新出生婴儿和新迁入儿童的资料,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适龄儿童建立卡证工作;公安、城管、居(村)委会在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和房屋租赁手续时要协助督促适龄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工商管理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店铺等商业场所及流动摊贩的外来人口的管理,消除可能的免疫空白点;财政部门要加大计划免疫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计划免疫经费正常运行;劳动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用工单位中外来员工子女(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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