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六合县支行等7户银行冲减2002年应税营业额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7 生效日期: 2002-05-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2]162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中国银行六合县支行等七户银行2002年度冲减应税营业额的应收未收利息数额的请求》(宁国税发[2002]57号)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精神,对你局上报的中国银行六合县支行等7户银行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共计174245481.77元,同意在2002年度冲减其应税营业额。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