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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纳税评估应用软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6 生效日期: 2002-05-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发[2002]84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保证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纳税评估应用软件。经技术和业务部门的论证分析,该软件已基本成熟,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为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推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的推广工作涉及部门多,要求高,为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已成立了增值税纳税评估领导小组,各级国税机关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流转税、信息中心、征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

  二、 部门职责分工
  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的推广工作由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信息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与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的衔接。在推广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的推广工作。鉴于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是以镇江市局为主开发的,在软件的推广期间,镇江市局要继续做好软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参与省局软件推广工作。为保证各地正确安装软件和做好软件升级,解决软件应用中出现的问题,镇江市局已设置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的专用网页,具体网址为:http://77.36.16.99/wwwfiles/nspg/nspg.htm。

  三、 工作步骤及其具体目标
  1、 自上而下尽快组织软件培训。省局将在5月中旬组织各省辖市局的软件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省辖市局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对所属各县(市)、分局的培训。
  2、 各地应在5月底之前完成基层管理分局的纳税评估软件安装、调试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局信息中心组织协调,镇江市局配合,各省辖市局、省直属单位具体实施。
  3、 6月1日起正式试运行。

  四、 相关配套措施
  1、 各地要在5月底前对征管软件现有数据进行整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2、 为做好纳税评估的数据对比工作,各基层分局应在6月底前完成管辖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度有关财会信息的补录工作(具体指标见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报资料表》。
  3、 各地要按照省局下发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核评税暂行办法》(苏国税发[2000]390号)的要求,完善基层管理分局的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4、 为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省局将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规范软件参数的设置(具体参数另行下发)。
  5、 各地也要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和软件应用的考核,省局已将纳税评估工作纳入千分制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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