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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关于开展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上证债字(2002)第36号)及《关于按月调整上市债券折算成回购标准券比率的通知》(上证债字(2003)第28号),现将2004年1月份企业债折算成回购标准券的比率公布如下,请各单位据此加强对企业债存管数量的管理,禁止卖空行为的发生。
本折算比率调整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