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便函[2003]7号
西安市宗教事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大兴善寺门票价格的函》(市宗函[200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门票价格由现在的成人每人每次10元调整为15元。
门票价格优惠办法仍按市价费发[2001]202号文件执行。
请大兴善寺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此门票价格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宗教事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大兴善寺门票价格的函》(市宗函[200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门票价格由现在的成人每人每次10元调整为15元。
门票价格优惠办法仍按市价费发[2001]202号文件执行。
请大兴善寺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此门票价格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