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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建委、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8 生效日期: 2003-05-08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根据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电[2003]13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5月3日,市建委召开紧急会议,对全市大型会议室、候机楼、医院、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餐馆等人员集中场所中央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和消毒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并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以下10项工作: 
  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所有建筑物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通风。 
  二、在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前,必须对重点部位包括初效、中效过滤器、存水部位、热交换器表面及室内送、回风口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必须确保空调通风系统的进风采气口吸入新鲜清洁的室外空气。空调机房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的方式可参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第四部分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对室内空气的消毒处理方法。 
  四、“非典”疫情发生期间,集中式全空气系统必须按最大新风量运行;不设新风的空调系统,必须加强自然通风,以保证室内新风量,否则空调系统应停止使用。 
  五、使用开式冷却塔的建筑物,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要通过提高排污量与增加补水量的方法,改善冷却水系统的水质。 
  六、建筑物空调通风系统新排风装置存在设置不合理、新风量达不到卫生要求、没有空气过滤装置、室内空调通风气流组织存在死区等问题,在“非典”疫情期间,不得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七、医院的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清洗和消毒,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避免病毒扩散或造成交叉感染。 
  八、一旦建筑物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关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清洗、消毒措施,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运行。 
  九、重要建筑物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急措施由专业机构负责指导实施和检测。卫生消毒工作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测。 
  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工作。 
  职责任务区分:市建委立即组织对全市大型建筑的中央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并及时告知有关检测结果及整改建议,同时通报给市卫生局,并督促其落实;市卫生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立即组织对全市大型群众性聚集公共场所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和抽查,防止“非典”通过空气污染传播。一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密闭环境的,要求增加通风设施并督促指导其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消毒;市房产局督促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的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和消毒,并加强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的空调消毒培训;市交委督促对全市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和指导其消毒;市商业局督促对全市商场、超市、餐馆等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和指导其消毒;市旅游局督促对全市宾馆等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和指导其消毒;市卫生局立即组织编写空调通风系统消毒知识资料手册,由市交委、房产局、商业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向全市物业管理公司等建筑物管理单位发送,以提高其消毒效果。 
  要求:各大型建筑物管理单位应主动联系市建筑检测中心、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等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和指导其消毒。联系方电话:市建筑检测中心陈宪清(电话:85870974—8009);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刁平(电话:85803540);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站苟汉滨(电话:85795943)。 
  各区建设局和卫生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好本辖区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并将情况向区“防非典”指挥部报告。 
  市建委、市卫生局、市交委、市房产局、市商业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将联合对全市大型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工作进行检查。 
 
 
武汉市建委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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