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2000]278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我局已以粤价(2000)271号文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氨苄青霉素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78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与粤价(2000)271号文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局粤价(2000)271号文附表所列品种的原研制药品和GMP企业生产的氨苄青霉素和羟氨苄青霉素口服制剂,国家计委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专家审议后单独定价,上述药品在单独定价前可暂按现行价格执行。
二、我省生产的氨苄青霉素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非代表品的价格也相应作了调整(详见附表)。
与国家和省已调整价格的药品属同一品种、剂型,但规格不同、本次未公布价格的,请各市在11月30日前报我局核定。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中央管理药品实际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
氨苄青霉素/舒巴坦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非代表品)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氨苄青霉素/舒巴坦 注射剂 3g 支 74.00 GMP企业
重组白介素-2 注射剂 100万IU 支 338.80 非GMP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