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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0 生效日期: 2002-12-10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办价格[2002]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鼓励企业生产经营优质药品,根据药品单独定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评审,并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们制定了阿司匹林等24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详见附表),请按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单独定价的药品共24种,其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12种甲类药品的单独定价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从2002年12月20日起执行;12种乙类药品的单独定价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详见附表二),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幅度内,于2002年12月30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二、对附表所列企业的单独定价药品,我委将组织有关方面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单独定价资格。 
  附表: 
  一、阿司匹林等12种药品单独定价表(略) 
  二、对乙酰氨基酚等12种药品单独定价指导意见表(略)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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